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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高云峰先生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云峰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均未超过1%。 2、高云峰先生本次减持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高云峰先生在相关文件中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高云峰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做转让,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做转让。本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高云峰先生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本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高云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承诺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本次减持后,高云峰先生及其控股的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4,590,3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6.95%,高云峰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6、高云峰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高云峰先生《股份减持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31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族激光 股票代码:002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云峰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0201229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苑B-1906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4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 年 9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 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 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高云峰 大族激光 指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09年3月17日至2014年9月25日所持大族激光股份比例减少6.61%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高云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云峰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0201229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苑B-1906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4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云峰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云峰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其亦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大族激光股份的可能,并按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族激光股份110,506,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 2009年 3月 17日至 2014 年9月 25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出售大族激光股份5696万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61%;其一致行动人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至2014 年9月 25 日累计出售大族激光股份0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010年10月29日以前其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0053号公告---《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云峰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1,950万股、960万股份分别质押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合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2.68%,占大族激光股份总数的2.7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大族激光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4年9月 26 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大族激光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云峰 签署日期:2014年 9月 26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云峰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云峰 日期:2014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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