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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8版)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贵金属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省广股份(002400)外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东华软件(002065), 康缘药业(600557)和中国平安(601318)外,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014年3月10日,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4年3月7日,本公司接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本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省广股份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投资行为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2013年12月5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公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上市流通,刘志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总共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4万份,第一期行权数量3.12万份,行权价格16.25元/份,交易金额507,000元。2014年1月8日,刘志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7,800股,交易均价34.00元,交易金额265,200,获利138,450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及税费)。 由于刘志华先生在买入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之内将其卖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8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因此,该公司董事会没收了刘志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收益所得,并向刘志华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东华软件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投资行为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2014年1月16日,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披露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夏月未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1条、第13条等有关规定,于2012年10月10-12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9,900股,且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董事夏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6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交易所对本公司董事夏月予以通报批评。”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康缘药业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投资行为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2013年5月22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国内指定报刊发布了《关于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作为平安集团的子公司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及给予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对此,平安集团作为平安证券的控股股东积极督促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没款,持续进行整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平安证券的违规问题对平安集团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投资行为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8月18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本基金建仓期自2011年8月18日至2012年2月17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个人投资人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成功进行本基金申购业务享有七折优惠,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成功进行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享有4折优惠。上述优惠执行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暂时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4年4月4日公布的《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标题”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7. 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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