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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4-02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其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融")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计划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1亿元,本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1亿元。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与华融金融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1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贰拾伍亿元整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华融金融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自有机器设备1419台,包括染色机、精梳机、针梳机、打包机、粗纱机、细纱机、络筒机、倍捻机、并线机、织机、磨针机、整经机等毛纺设备,以及节电器、空调、限流电抗器、高压柜、配电柜等公共配套设施。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租赁物原购置总价款39,572.62万元。经双方协商认定,租赁物置换价值为人民币2.1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原购置总价款为39,572.62万元的部分自有机器设备。 2、融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转让给华融金融,同时再与其就该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华融金融支付租金。 3、融资金额:2.1亿元 4、租赁物的所有权:自华融金融首次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时起,所有权转移至华融金融,公司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公司在付清租金等款项后,租赁物由公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公司付款之后,华融金融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5、租赁期限:自华融金融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起("起租日")起36月。 6、租金及支付方式:公司自起租日所在月后的第三个月之15日开始支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3个月对应日支付一次,共12期,租赁本金为210,000,000.00元人民币。月租息率5.6375%。,在合同存续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的月租息率,按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租金调整范围为人民银行调息文件下发次月后(包含次月)到期的各期租金。 7、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此项交易自本公司与华融金融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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