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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4-002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相应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福斯特”,证券代码“603806”,公司类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180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2,000,000.00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EVA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热熔胶膜(热熔胶),热熔网膜(双面胶)、服装辅料(衬布)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电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和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安装;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结果和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年9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内容详见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4-00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9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9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2014年8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864.5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4年9月15日出具了天健审[2014]6340号《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4-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4-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4-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4-003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A股于2014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结果和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年9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2014年9月修订)》将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4-00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30,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53,274.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25.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制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180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2014年8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864.5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4年9月15日出具了天健审[2014] 6340号《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福斯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监管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4-005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30,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53,274.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25.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制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1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置换和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止2014年8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864.52万元。 2014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正在逐步推进过程中,在此期间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可能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风险控制措置 (一)、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需要针对具体的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4-00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 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到现场参加投票表决,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详见附件2)。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是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报到地点:浙江省临安市城中街518号·临安钱王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上述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光大 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5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福斯特A 股(股票代码60380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相应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相应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相应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4-00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项关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2014年8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864.5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4年9月15日出具了天健审[2014]6340号《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4-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4-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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