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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4-07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张敏先生的函告,获悉张敏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4年7月3日、7月11日,张敏先生分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438万股、1438万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16.84%)质押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融资担保(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4-053号公告)。 二、2014年9月25日,张敏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10%)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后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664,3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4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657,3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36%。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4-07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9月29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敏先生的股份减持的告知函,告知其于2014年9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敏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张敏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形。 3、本次减持后,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64,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的张敏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07年12月12日至2010年12月12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参与公司2014年8月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即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止)。 5、张敏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6、张敏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张敏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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