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属于封闭式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00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卖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9月30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飞利信” 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4年8月15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飞利信(代码:300287)”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9月29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飞利信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