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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4-055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10月8日(周三)下午14:3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8日下午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将对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6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凡是2014年9月26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21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3发行对象 2.4发行数量 2.5限售期 2.6上市地点 2.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归属 2.8募集资金投向 2.9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10议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林秀浩、吴迪年与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同意林秀浩先生免予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其中,议案1-9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12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4年9月30日(周二)12: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4年9月30日12: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7”。 2.投票简称:“黑牛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黑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2.01元代表议案2的子议案①,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议案2”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2全部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7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 ①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议案2投反对票,议案3投弃权票,则其申报如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 (二)邮政编码:515064 (三)联系电话:0754-88106868-8007 (四)指定传真:0754-88107793 (五)电子邮箱:zqb@blackcow.cn (六)联 系 人:朱少芬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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