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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6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在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161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16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16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16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16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16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6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拟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注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固安)产业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怀洲; 公司住所: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租赁;科技企业孵化;园区经营、管理;项目投资、管理等经营范围的产业园开发、运营。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62 华夏幸福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 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金额:8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嘉兴华夏幸福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贰号”)拟与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签署《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涉及嘉兴贰号以自有资金8亿元认购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委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大成创新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为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大成创新 公司名称: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撒承德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楼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大成创新主要股东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负责人:金林 (三)嘉兴贰号 公司名称:嘉兴华夏幸福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20亿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1319号中创电气商贸园1幢304-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程涛); 与公司关联关系:嘉兴贰号合伙企业为公司出资99.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5%设立的合伙企业。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委托财产 委托财产以现金形式交付,第一期委托财产为8亿元整,委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投资政策 委托财产主要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0-100%。 (三)协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1、资产委托人 嘉兴贰号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取得其委托财产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合同的规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嘉兴贰号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委托财产交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分别进行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托管费。 2、资产管理人 大成创新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委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及管理,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3、资产托管人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应安全保管委托财产,并有权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四)委托财产收益的分配 预计年化净收益率为6.95%/年,收益分配方式为清算时随本金一次性分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嘉兴贰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资产管理人不保证委托财产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因市场波动等受到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财务人员及时积极行使监督职权,以使资产管理人及托管人按照合同执行投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63 华夏幸福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39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3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64 关于拟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本次补充合同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各方 本补充协议由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王文学先生及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资产”)共同签署。 三、主要合同条款 各方已于2013年11月25日共同签署了编号为DFZZHX2013-01号的《合作框架合同》。《合作框架合同》约定天方资产向九通投资进行总计人民币30亿元的投资,其中13.9亿元进入注册资本,16.1亿元进入资本公积。投资完成后,九通投资的注册资本为30.9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55.02%的股权,天方资产持有其44.98%的股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京御地产、九通投资切实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将其目前持有的九通投资30%的股权质押给天方资产,固安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地产”)将名下四宗土地抵押给天方资产。(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126。) 各方依照《合作框架合同》履行了各自义务,现经各方就上述合作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担保方式变更 各方同意将《合作框架合同》附件所列的通达地产与天方资产签订的《最高额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编号为DFZZHX2013-08)项下的土地抵押(抵押物为大厂国用(2013)第01060号、大厂国用(2013)第01061号、大厂国用(2013)第01062号、大厂国用(2013)第01063号土地)置换为九通投资提供的等额定期存单质押。 2、存单质押 变更后的质押物为九通投资持有的单位定期存单,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858万元。 3、原土地抵押的合同终止和撤销 天方资产及九通投资签署的《最高额存单质押合同》生效且存单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最高额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编号为DFZZHX2013-08)终止。 4、合同生效 本补充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事项 本补充合同与《合作框架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合同没有约定的内容仍按《合作框架合同》的约定执行。本补充合同与《合作框架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或条款按本补充合同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一次会议决议; 2.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6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及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资产”)已签订《合作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涉及天方资产作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向九通投资进行总计30亿元的投资,其中13.9亿元进入注册资本,16.1亿元进入资本公积。前述投资资金限制用于九通投资旗下固安和大厂等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九通投资55.02%股权,天方资产持有九通投资44.98%股权并有权参与九通投资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九通投资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30公告的临2013-126号、127号公告及2014年9月30日公告的临2014-164号公告)。 九通投资拟与天方资产签订《最高额存单质押合同》将其存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甘家口支行金额为50858万元的定期存单质押给天方资产,为《合作框架合同》中约定的京御地产及九通投资的义务进行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京御地产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4年6月30日,京御地产的总资产为39,948,439,591.64元,净资产为1,757,909,539.44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30,189,485.19元,实现净利润922,906,619.85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以下同此说明)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御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九通投资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4年6月30日,九通投资的总资产为22,721,809,430.69元,净资产为4,970,693,302.50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80,465,819.51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控股55.02%的子公司,天方资产持有九通投资其余44.98%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存单质押担保 (二)担保范围:京御地产及九通投资在《合作框架合同》项下应向天方资产履行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京御地产收购天方资产持有的九通投资44.98%的目标股权和其应承担的股权价款支付义务及九通投资的半年分红义务)及如未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赔偿;在天方资产持有九通投资股权自第一期投资完成日起满六十个月内,九通投资每半年单体报表(不含合并数的)的可供分配利润均不低于25,000万元。 (三)各方确认,担保人承担被担保义务的最高限额均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5.74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6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0月1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5日 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0月15日 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米)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2.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关于拟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临2014-162号《华夏幸福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临2014-163号《华夏幸福关于拟发行中票的公告》、临2014-164号《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临2014-165号《华夏幸福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10月10日下午16:30)。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 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股东账户号为 ,持有公司 股股份。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2014年 月 日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议案个数: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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