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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动漫 公告编号:2014-071TitlePh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二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30日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15:00至2014年9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10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4日;

  (七)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4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数451,289,50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625,311,810股的72.17032%,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数15,739,50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625,311,810股的2.51707%,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4876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436,195,3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625,311,810股的69.756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09416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625,311,810股的2.413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奥飞香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451,289,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 %;反对票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5,739,509股。赞成票15,739,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3%;反对票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451,289,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 %;反对票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451,289,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 %;反对票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李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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