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95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9月29日收到公司监事黄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生效。辞职生效后,黄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黄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96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年9月26日、9月29日和9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 公司目前除了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有关重大事项正在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形;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并于当日开市起复牌。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将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部分,审慎判断,谨慎投资。 3、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04万元,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2014年三季度业绩情况。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