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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兴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孝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孝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终止了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对前次方案进行了调整。2014年7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718,328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额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公司的增发工作已经进入正式的审核阶段。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2014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4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45号)。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三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民生银行深圳分行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后,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用于偿还融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深圳东方金钰本次贷款在2014年度净新增10亿元贷款总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7亿元 2、贷款期限:3个月 3、贷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贷款用途:用于偿还融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8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④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拥有的价值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⑤赵兴龙、赵宁个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三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三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46号)。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作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民生银行深圳分行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后,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用于偿还融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用其合法拥有的价值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深圳东方金钰本次贷款在2014年度净新增10亿元贷款及担保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4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点30分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9月30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14年1-9月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2、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4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 深圳东方金钰申请三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7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民生银行深圳分行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后,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用于偿还融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贷款在2014年度净新增10亿元贷款总额度内。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用其合法拥有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8000万股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拥有的价值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51.83亿元,负债合计42.41亿元,净资产9.42亿元,净利润0.73亿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三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3月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1.8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4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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