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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98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2014-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实施方案概述 2006年1月23日,经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于2010年4月由“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因原非流通股股东宜昌三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明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垫付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股份,代宜昌三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垫付对价股份906,707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10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06年2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06-06)。 二、垫付股改对价偿还主体变动情况 2011年7月1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2010)京仲裁字第0787号裁决书,在执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银”)与宜昌建银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即宜昌三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宜昌建银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的证券持有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股份权属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将登记在宜昌建银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桑德环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登记至中国建银名下(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9)。 三、股改代垫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注: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一中民初字第937号],中国建银享有垫付股份本数所产生的配股及配股所生全部孳息、收益。 三、垫付对价股份偿还情况 根据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桑德集团与中国建银签署了《垫付股改对价股份偿还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国建银向桑德集团以股份的方式偿还股改时所垫付对价的股份及所生孳息(包括送股、转增股2,800,637股股份及现金红利人民币942,703.35元)。 2014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股改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 本次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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