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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7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4日-2014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15:00 至2014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胜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685,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62,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7,812,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73,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5,685,474股;其中同意75,663,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其中反对22,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其中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39,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22,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追加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5,685,474股;其中同意75,663,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其中反对22,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其中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39,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22,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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