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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4-070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4-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号、第32、33、34、36、37-9号、第32、33、34、36、37-10号执行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药")本金16723.82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0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及乐山市商业银行签订《民事调解书》,约定由公司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共同为四川长药对上述各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本金713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本金2443.82万元、中国银行乐山分行本金6150万元及乐山市商业银行本金1000万元。 2010年11月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长药破产清算,并于2011年2月23日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四川长药破产重整。2011年9月30日,依照《重整计划草案》确认各银行债权金额为:中国银行乐山分行3448.62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1941.91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2966.04万元。据此,公司及振兴集团需共同承担上述银行借款连带担保责任共计8356.57万元。公司已依照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了2319万元,解除了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行乐山分行的担保责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将其对四川长药的债权转让给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将其对四川长药的债权转让给四川蓝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四川蓝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约定:公司向四川蓝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即可解决该笔担保。2014年9月12日,公司已依照约定向四川蓝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2014年10月22日,公司依照约定向四川蓝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剩余200万元,解除了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24748595.17元(原预计为:2966.04万元)的担保责任,至此,公司对四川长药的担保责任全部解除。 关于公司为四川长药提供担保一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09年9月30日、2009年10月16日、2010年11月4日、2010年11月5日、2012年4月20日、2012年8月30日、2012年11月17日、2013年6月28日、2014年8月5日、2014年8月19日和2014年9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075、2009-080、2010-059、2010-062、2012-024、2012-054、2012-073、2013-031、2014-046、2014-050、2014-057号。 三、执行裁定书内容 (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裁定终结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乐民初字第30号、31号、32号、20号、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9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1、解除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冻结; 2、解除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91.6%股权的冻结; 3、解除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煤振兴煤化有限公司75%股权的冻结; 4、解除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0800060197,所持证券简称*ST生化,证券代码000403,股份性质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共61,621,064股的冻结。 (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10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裁定变更四川蓝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院(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号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号执行裁定书; (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9号执行裁定书; (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10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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