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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5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871.5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时间:2014年10月21日 (二)诉讼机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资金4871.58万元(暂定金额)及利息;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成立了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乐电天威公司),其中原告持股比例为51%、被告持股比例为49%。在乐电天威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乐山分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贷款中,原、被告与金融债权人签订了相应担保合同,并明确原、被告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由于乐电天威公司停产技改,无经营收入来源,应由原、被告按照上述担保责任之约定承担责任。但是,被告多次未履行义务,先后向原告出具《承诺函》,一方面认可担保比例;另一方面却请原告先行支付银行贷款资金。原告已代被告支付银行贷款资金。 被告违反担保及承诺义务,占用了原告大量的现金流,给原告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的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6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发行了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票面利率为7.00%,兑付日期为2014年10月21日(详见2013年10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2014年10月21日,公司兑付了该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214,000,000.00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余额为零。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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