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0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0TitlePh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永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千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千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2,419,987,976.662,332,351,512.462,332,351,512.463.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68,217,128.971,626,063,249.781,626,063,249.788.74%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57,881,730.62-0.51%1,309,755,232.377.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6,886,400.67-1.60%168,555,225.48-4.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3,824,288.46-5.08%157,428,854.71-8.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3,180,609.40-18.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00%0.64-4.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00%0.64-4.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7%-0.47%9.94%-1.8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826,734.26为各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合计净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171,002.79为政府奖励扶持资金、科研项目经费及税收返还等。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339,680.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14,026.3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781,085.56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2,682,692.1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41,945.34 
合计11,126,370.7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涉及金额(元)原因
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4,781,085.56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991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蔡永太境内自然人17.76%46,810,09935,107,574质押8,000,000
李晓斌境内自然人4.58%12,071,03412,071,034  
黄明辉境内自然人4.44%11,718,18511,718,185质押350,000
麻秀星境内自然人2.47%6,505,1266,505,126  
浙江天堂硅谷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11%5,560,000   
高卫国境内自然人1.33%3,514,600   
陈鹭琳境内自然人1.30%3,425,600   
林秀华境内自然人1.20%3,174,600   
林千宇境内自然人1.17%3,084,6003,084,600  
叶斌境内自然人1.17%3,084,6003,084,6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蔡永太11,702,525人民币普通股11,702,525
浙江天堂硅谷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0,000人民币普通股5,560,000
高卫国3,514,600人民币普通股3,514,600
陈鹭琳3,425,600人民币普通股3,425,600
林秀华3,174,600人民币普通股3,174,6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3,040,114人民币普通股3,040,114
刘德渊2,990,000人民币普通股2,990,000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18,800人民币普通股2,718,800
邱聪2,664,600人民币普通股2,664,600
陈强全2,434,600人民币普通股2,434,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华共19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前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26,286,841.56元,下降 62.3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将预付房屋建筑物款、土地及设备款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2、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413,506.67元,下降34.01%,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到期,利息收回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453,828.00元,增长50.3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60,000,000.00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系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5,265,106.80元,增长53.5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陕西科之杰和重庆科之杰新增生产线投入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914,186.81元,增长38.1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海南天润租入办公楼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6,536,005.9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将预付房屋建筑物款、土地及设备款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8,000,000.00元,增长64.29%,主要原因系部分子公司本期增加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8,503,772.36元,下降58.82%,主要原因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已于本报告期发放。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5,777,299.40元,下降88.8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科之杰集团向周新支付浙江公司的股权转让款3,517.5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79,733.63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减少,转保本理财收益,且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819,026.58元,增长39.5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确认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472,102.32元,增长108.3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税收返还及各项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17,660.70元,增长762.0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0.5万元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419,989.94元,下降39.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实现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1,289,458.2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收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本息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7,316,357.67元,下降337.3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支付的银行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四、新颁布或修订后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对厦门营造等4家公司的投资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对合并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余额为25,335,290.37元,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3,464,435.52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本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蔡永太先生等50人公司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0年05月06日三十六个月已履行完成承诺事项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永太先生等10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永太、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郭元强、林燕妮、邱聪、高卫国和林千宇10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出售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2010年05月0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于2008年5月1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单独或共同实际控制贵公司期间,本人及本人单独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任何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享有优先权,承诺人及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2008年05月10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于2008年5月10日对公司作出承诺:"本人将避免与贵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因贵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贵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贵公司与本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2008年05月10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本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蔡永太先生等50人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于2007年10月9日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并保证不亲自或通过本人的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2007年10月09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桂苗苗、郭元强、林燕妮、林千宇等8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承诺自2014年 9 月20日起至2015年 3月19日止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其本人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2014年09月20日六个月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014年08月08日2013年8月8日至2015年8月8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郭元强、林燕妮、林千宇等7位原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在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不作为一致行动人后仍将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2012年10月15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杨建华、桂苗苗、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赖卫中、黄汉东、陈鹭琳、孙雪峰、钟怀武、林秀华等12位持有本公司股份1.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除外)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2012年10月15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00%2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20,383.0227,177.36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2,647.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在国内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同比放缓,且同期公司各项费用有所增长,使公司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可能出现小幅波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0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2014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4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11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0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郭元强、刘静颖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此外,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2014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4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研集团”)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起,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更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该准则将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涉及的相关影响如下:

2014年6月采用前期初余额采用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后期初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5,335,290.3725,335,290.37
长期股权投资28,799,725.89-25,335,290.373,464,435.52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0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聚焦A股投资者结构新变化
   第A006版:信 托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基 金
   第A012版:公 司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数 据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