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0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84TitlePh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鞠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074,386,187.782,158,229,836.21-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71,707,949.491,561,766,145.347.04%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60,088,830.4246.37%951,654,315.473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316,065.177.97%72,379,770.19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3,037,756.526.95%71,848,640.157.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6,409,458.49-17.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36-11.67%0.1979-11.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36-11.67%0.1979-11.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1%-0.99%4.46%-3.0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001.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79,099.2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7,745.74 
减:所得税影响额98,839.5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6,382.12 
合计531,130.0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777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王东辉境内自然人28.59%104,885,262104,885,262质押80,000,000
吴敏境内自然人16.48%60,438,00660,438,006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28%41,390,72841,390,728  
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64%20,695,36420,695,364  
樊世彬境内自然人2.70%9,900,0009,900,000质押5,714,000
张彤境内自然人1.93%7,092,0007,092,000质押2,100,000
鞠海涛境内自然人1.68%6,165,0006,165,000  
黄建清境内自然人1.62%5,940,0005,940,000质押5,940,000
谢宜坚境内自然人1.08%3,960,0003,960,000  
赵传胜境内自然人1.06%3,900,7803,900,780质押64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郭泽迪1,450,396人民币普通股1,450,396
刘志河1,320,883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84,379人民币普通股1,184,379
陈积泽1,183,053人民币普通股1,183,053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99,930人民币普通股1,099,930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1,049,985人民币普通股1,049,98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017,520境外上市外资股1,017,5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999,112人民币普通股999,112
陈贤918,287人民币普通股918,28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5%以上股东王东辉、吴敏为夫妻关系;(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3)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郭泽迪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1,450,396股股份、刘志河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1,320,883股股份、陈积泽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1,183,053股股份、陈贤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918,287股股份。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增减变动变动比例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157,722,287.90438,651,301.83-280,929,013.93-64.04%减少原因系支付日常经营费用、对外投资款以及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应收票据1,438,103.0025,568,951.14-24,130,848.14-94.38%减少原因系票据到期承兑,且期末客户以票据结算的销售货款减少
应收账款474,299,463.72357,407,963.91116,891,499.8132.71%增长原因系本期实现大额收入的项目尚未完成收款
预付款项185,887,255.29128,379,965.3457,507,289.9544.79%增加的原因系为准备最后一个季度大规模销售预先支付的采购款和开发费
其他应收款40,911,172.4131,084,272.779,826,899.6431.61%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1,324.92-31,324.92-100.00%减少原因系一年内到期的装修款项结转费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8,125,000.0028,125,000.0020,000,000.0071.11%增加原因系本期新增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
开发支出21,401,957.61 21,401,957.61100.00%增加原因系本期结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项目支出
递延所得税资产9,011,134.785,294,619.383,716,515.4070.19%增加原因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因应收款项和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短期借款87,700,000.00142,494,500.00-54,794,500.00-38.45%减少原因系偿还到期银行贷款
应付票据10,514,906.0185,053,906.21-74,539,000.20-87.64%减少原因系票据到期承兑,且本期减少使用票据结算货款
预收款项33,555,060.2395,752,390.14-62,197,329.91-64.96%减少原因系本期预收未结算的合同款较上期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440,633.803,317,480.05-2,876,846.25-86.72%减少原因系上期末计提的奖金在本期发放
应付股利156,773.75 156,773.75100.00%增加原因系限制性股票计提的股利期末未发放
其他应付款3,227,095.512,113,994.391,113,101.1252.65%增加原因系应付员工报销款增加
其他非流动负债4,465,457.561,500,000.002,965,457.56197.70%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到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下拨的专项资金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变动变动比例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951,654,315.47727,854,686.54223,799,628.9330.75%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增长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1,739,099.13887,140.62851,958.5196.03%增加原因系公司本期开具增值税票增加导致相应计提的附加税金增加
销售费用61,219,911.2339,239,411.8721,980,499.3656.02%增加原因系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并且销售人员增加带来的人力资源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157,248,478.1563,473,228.1193,775,250.04147.74%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持续研发投入,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支出较上年增加;募投项目结项本报告期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报告期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2,588,295.11169,911.752,418,383.361423.32%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上期减少同时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较上期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15,646,378.261,580,548.7714,065,829.49889.93%增加原因系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以及公司按应收账款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2,571,685.24762,824.811,808,860.43237.13%增加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车网互联科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变动变动比例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213,296.63-135,467,336.0562,254,039.42-45.96%增加原因系本期对外投资款支出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19,949.56131,418,500.01-161,438,449.57-122.84%减少原因系本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2013年12月31日调整说明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5,000,000.00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3,125,000.00
合计28,125,000.00

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如下:

报表项目2013年12月31日
变更前变更后
长期股权投资116,538,735.0088,413,735.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125,000.0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6月5日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587号)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14年第4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霍向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2014】1015号,并于2014年10月20日办理完毕有关资产过户手续。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通过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4年0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5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6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7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8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13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2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3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通过本次发行取得荣之联股份的锁定承诺:1)自本次认购荣之联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对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前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认购的荣之联股份进行解锁,同时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荣之联的股票,也不由荣之联回购该部分股份(车网互联未实现承诺业绩等双方约定的情形除外);2)本次交易结束后,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由于荣之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荣之联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要求;3)前述本次认购荣之联股份上市之日系指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荣之联向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若该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执行;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荣之联带来任何损失,翊辉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奥力锋投资愿承担法律责任。2013年11月28日2013年11月28日至2016年度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之日。切实履行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业绩承诺、盈利、减值补偿的承诺:1)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车网互联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6,276万元、8,312万元、10,910万元、13,733万元。2013年至2016年净利润均为车网互联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3年至2016年,车网互联经审计的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为正数。如果前述提及的任一会计年度,车网互联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则该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负数应等额冲减车网互联同期的净利润,冲减后的净利润才能被认定为当年的实际净利润。3)2013年至2016年,车网互联的前述净利润应全部来自于物联网技术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行业性的运营服务平台业务。4)车网互联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交割日后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5)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承诺期内,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车网互联不得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6)从2013年至2016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车网互联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交易对方所承诺的该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应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具体补偿约定如下:交易对方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较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指车网互联201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8.69万元)增加数总和×本次发行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7)在2016年度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车网互联做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车网互联75%股权的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收购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以其拥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一次性进行减值补偿,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为:车网互联75%股权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收购对价。前述车网互联75%股权期末减值额为车网互联75%股权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减去补偿期限届满当月月末经中介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后所确定车网互联75%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交易对方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2013年05月24日2013年5月24日至2016年度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之日切实履行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任何与荣之联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黄翊、张春辉不在上述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与荣之联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翊辉投资及奥力锋投资作为荣之联股东期间,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荣之联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3)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荣之联相同或相似的、对荣之联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或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荣之联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或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荣之联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上述承诺在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为荣之联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由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连带承担因此给荣之联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013年05月24日长期有效切实履行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将自觉维护荣之联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荣之联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荣之联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将不利用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作为荣之联股东/黄翊、张春辉作为间接股东的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确保不发生占用荣之联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荣之联向本人或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确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荣之联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与荣之联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承诺不利用自身作为荣之联股东/间接股东之地位谋求荣之联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何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5)上述承诺在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作为荣之联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愿意连带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之联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在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盖章/黄翊、张春辉签字之日起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13年05月24日长期有效切实履行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备和完整,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保证,如果违反了前述承诺,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013年05月24日长期有效切实履行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不竞争和兼业禁止的承诺:为保证公司及车网互联的利益,车网互联的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成员应在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与公司及/或车网互联签订或续签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竞业禁止协议,该等人员在公司或车网互联服务期间及离开公司或车网互联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车网互联相同或竞争的业务;车网互联的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成员在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车网互联的雇员离职。2013年05月24日长期有效切实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王东辉、吴敏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011年12月20日三十六个月切实履行
王东辉、吴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的行为。同时尽量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一般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违反承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2011年12月20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切实履行
王东辉、吴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承诺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利用在发行人的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者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如出现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1年12月20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切实履行
王东辉、吴敏公司董事王东辉、吴敏承诺禁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1年12月20日董事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切实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公司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013年12月20日长期有效切实履行
公司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3,185,959.12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014年01月19日十二个月切实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20.00%5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3,811.7117,264.64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509.7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增长;(2)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泰合佳通100%股权事项已完成相关资产过户,预计合并泰合佳通部分业绩。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8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决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据此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聘任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峰先生简历请参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使用配套募集资金7,000万元对泰合佳通进行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泰合佳通的移动用户感知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泰合佳通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至9,0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泰合佳通移动用户感知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泰合佳通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增资款项,公司将与泰合佳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开立一个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高峰先生简历

高峰,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东软集团,历任服务管理部部长、技术支持中心主任、IT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合作伙伴与IT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服务事业部总经理,负责服务相关业务。

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8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解晖,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2年6月-2008年9月任天津天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核算会计、财务核算主管、Oracle ERP运营支持主管、财务顾问;2008年9月-2012年7月任汉普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2年8月-2014年1月任方正国际软件公司系统流程总监;2014年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流程和信息化部副总经理。

解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少薇,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2008年4月-2010年6月任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园企业发展部项目经理;2010年6月-2013年8月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政府事务经理;2013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证券投资部证券事务主管。

高少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8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先后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2013年12月31日调整说明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5,000,000.00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3,125,000.00
合计28,125,000.00

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如下:

报表项目2013年12月31日
变更前变更后
长期股权投资116,538,735.0088,413,735.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125,000.00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公司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公司变更了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公司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8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霍向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1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霍向琦等发行25,305,214股股份购买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或“标的资产”)100%股权;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990,00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目前,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公司合法持有泰合佳通100%的股权,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工作正在进行。

公司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6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6,253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7,000万元用于泰合佳通的移动用户感知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因此,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7,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泰合佳通增资。增资完成后,泰合佳通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9,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276889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二层四区

法定代表人:霍向琦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通讯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2014年度1-6月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总资产4,711.223,990.14
净资产3,309.863,331.36
主营业务收入4,467.851,216.49
净利润1,839.2642.95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合佳通增资主要用于泰合佳通的移动用户感知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与公司《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此次增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 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泰合佳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受产业政策、经济环境、国内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监督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7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悦 读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财苑社区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股 吧
   第A010版:故 事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10-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