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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4-4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久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雅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公司因受电信诈骗,导致其银行账户内的385万人民币被网络盗取,若上述款项无法追回,相应数额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目前此案正在侦破中,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此案,争取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2、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3、报告期内,关于锅炉总厂诉讼案事项进展情况如下:2009年9月3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沈阳锅炉总厂给付彭博借款本金人民币960万元及利息1253万元,合计2213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于2009年对上述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计提了1500万元预计负债。2014年9月执行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执行上述判决,公司于9月、10月先后支付了1500万元执行款项。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分析,决定将余额713万元全额转入预计负债。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4-4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总部6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下半年供暖期煤炭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煤炭运输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锅炉总厂诉讼案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1994年为沈阳锅炉总厂贷款96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为1994年11月25日至1998年10月30日。该笔贷款到期后,沈阳锅炉总厂未偿还本金及利息。1999年12月29日,国家开发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12月23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该笔债权项下的本金及利息转让给彭博。彭博于2006年2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锅炉总厂偿还本金及利息、本公司负连带责任。 2009年9月3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沈阳锅炉总厂给付彭博借款本金人民币960万元及利息1253万元,合计2213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于2009年对上述担保事项承担的连带责任计提了1500万元预计负债。 2014年9月执行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执行上述判决,公司于9月、10月先后共支付了1500万元执行款项。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分析,决定将余额713万元全额转入预计负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码:2014-4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运输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曾于2014年8月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14年9月发布二次公告,招标项目为煤炭运输服务。因截至规定期限末,仅有关联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物流”)一家投标单位报名,不满足招标要求,导致项目流标。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2014年下半年供暖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生产用煤输送需求,公司决定选择公用物流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了201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下半年供暖期煤炭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8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42%,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以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住所: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孙敬鸣;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土方挖掘;成立时间:2011年6月10日;股东: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 该关联人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公用物流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0日,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7830.13万元,净资产为1495.95万元;营业收入为5354.39万元;净利润为83.21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保障2014年下半年供暖期(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煤炭输送需求,发挥公用物流公司专业高效输送优势,公司选择其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经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如下:中心库、724库煤场运至各锅炉房运费21元/吨,沙岭煤场运至各锅炉房35元/吨,兴隆店煤场运至各锅炉房49元/吨;装载费用:装车费2.00元/吨,卸车堆高费2.00元/吨。以上价格都为含税价。预计2014年下半年采暖期运煤量40万吨左右,发生运费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用物流签署了《运输合同》,就前述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全资子公司 )、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 乙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1)合同内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子公司)2014—2015年度供暖期所有煤场至锅炉房的煤炭运输。 (2)乙方具有组织80台以上运输车辆的运输能力,且需要6台以上铲车配合工作。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煤炭运输的管理规定,按甲方要求调运煤炭,且具备24小时连续运输能力。甲方应提前一周将煤炭调运计划通知乙方。 (4)乙方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的法令法规,不得超载、超速。如出现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5)乙方在煤炭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丢煤、跑煤等现象,如出现此情况,甲方将视损失程度,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6)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提供的煤炭运输计划,确保锅炉房煤场的正常储量。 (7)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煤炭送达指定的热源厂和锅炉房,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确认。每月结算,开具增值税运费发票后予以付款。 (8)本合同议定价格为: 运输单价:中心库、724库煤场运至各锅炉房运费21元/吨;沙岭煤场运至各锅炉房35元/吨;兴隆店煤场运至各锅炉房49元/吨。装载费用:装车费2.00元/吨,卸车堆高费2.00元/吨。以上价格都为含税价。 (9)本合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确保2014年下半年供暖期生产用煤运输需求,公司在公开招标未果且供暖期临近的情况下,选择了公用物流为本公司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公用物流具备较强的运输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沈阳市具有与之同等运力的专业性运输公司少之又少,同时作为集团系统内公司,在运输服务过程中与本公司能够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便利条件,因此选择其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是必要和可行的,能够确保冬季供暖平稳安全运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保证冬季供暖运行,选择专业的运输物流公司为公司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是生产经营所需,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4-4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话方式通知。 2、会议于2014年 10月23日下午3点在公司六楼第三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尔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与上述议案不存在利益关系。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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