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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尧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增加412.28%,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原料款增多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增加789.93%,主要系报告期内新设全资子公司所交土地保证金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加40.90%,主要系报告期内所持的浙江震元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增加71.16%,主要系报告期内改造年产冻干粉针剂4000万支生产线项目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5、无形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加120.16%,主要系报告期内新设全资子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减少75.59%,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弥补上期亏损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系本期新增应付票据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增加57.38%,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减少44.76%,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增加62.22%,主要系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公允价值变动,相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 12、1-9月份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88.10%,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相应的附加税费增加所致; 13、1-9月份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6.29%,主要系本期利润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4、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0.96%,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5、1-9月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2.88%,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6、1-9月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7.91%,主要系上期取得银行借款,本期无此业务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尧根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泰司特为主体吸收合并科锐捷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有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泰司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司特”)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捷”),吸收合并后,泰司特继续存在,科锐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科锐捷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泰司特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将由科锐捷变更为泰司特,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4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98,794.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2,001,205.2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3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9号)。 根据财政部财会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10〕25号),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5,705,144.74元从发行费用中扣除,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2,293,650.00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47,706,350.00元。 2011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1,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实施“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截止2014年9月30日,设立全资子公司——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实施“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243.86万元,投资进度82.92%。 二、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原因、方式 1、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减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泰司特为主体吸收合并科锐捷,吸收合并完成后,泰司特继续存在,科锐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科锐捷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泰司特依法继承,相应的募投项目“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科锐捷变更为泰司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效益预期等其他计划不变。 授权泰司特办理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税务、工商、权属变更等相关事宜。 (2)合并方 公司名称:浙江泰司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旭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6日 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云集路1152号7号楼3层4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第二、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至2015年08月03日止)生物产品研发、生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4〕3395号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12月31日,泰司特总资产4,964,099.40元,净资产为4,213,035.89元;营业收入5,530,674.55元,营业利润1,107,121.52元,净利润901,719.85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泰司特资产总额10,816,013.73元,净资产4,288,626.98元;营业收入5,453,577.78元,净利润75,591.0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合并方 公司名称: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旭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绍兴县柯桥街道红丰村 经营范围:研发:实验试剂、生物试剂、诊断试剂及技术服务咨询;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4〕3423号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12月31日,科锐捷总资产12,371,315.11元,净资产为9,229,326.86元;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2,473,796.21元,净利润-2,222,796.21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科锐捷资产总额11,473,317.96元,净资产7,697,778.10元;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1,531,548.7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泰司特和科锐捷主营业务均为生化诊断试剂,目前泰司特已拥有68项生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书,相应的产品品种齐全,涵盖肝功、肾功、血脂、心肌酶谱、胰腺、特定蛋白等九大系列,能够满足终端用户的各种生化检测需求,通过吸收合并,可充分整合公司资源,加快科锐捷项目的建设和投产进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尽早实现。 3、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 (1)拟以泰司特为主体吸收合并科锐捷,吸收合并完成后,泰司特继续存在,科锐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泰司特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2)泰司特无条件接受科锐捷的资产及人员,科锐捷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泰司特享有和承担; (3)科锐捷将其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无条件转移到泰司特,由泰司特承继和享有;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合并吸收事宜后,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尽快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及知识产权等转移手续; (5)科锐捷注销后,该企业的其他一切善后工作由泰司特负责。 三、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泰司特和科锐捷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投资金额、预期效益等其他投资计划不变,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对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继续进行专户管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泰司特为主体吸收合并科锐捷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有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泰司特为主体吸收合并科锐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而引起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原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投资金额、预期效益等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可充分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由泰司特吸收合并科锐捷,并由泰司特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原募投项目之“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本次亚太药业两家以生化诊断试剂为主营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将募投项目“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泰司特,有利于亚太药业内部业务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效益实现,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吸收合并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已经亚太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请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东方花旗认为亚太药业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并变更“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的行为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东方花旗同意亚太药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15:00至2014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0 2、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本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15:00至2014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所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 邮 编:31203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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