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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瑞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淑君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小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8,961,401.73元,较上年度期末货币资金余额668,908,089.52元下降95.67%,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归还债权人债务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637,384.00元,较上年度期末应收票据余额104,608,313.26元下降97.4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支付采购原材料款项、归还应付款、票据贴现等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33,904,464.20元,较上年度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3,724,444.45元增加875.66%,主要系报告期内受行业市场周期性影响,为增加销售及维持生产经营增加商业信用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119,761,297.22元,较上年度期末预付款项余额87,120,815.21元增加37.47%,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采购款项尚未结算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43,914,769.00元,较上年度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857,107.02元增加5023.6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海关的保证金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款余额43,250,185.25元,较上年度期末预付款项余额91,941,027.81元下降52.96%,主要系报告期内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余额53,512,000.00元,较上年度期末应付票据余额377,500,000.00元下降85.82%,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归还所致。

  8、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57,356,710.43元,较上年度期末应付账款余额195,192,142.93元下降70.6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清偿债务所致。

  9、报告期末预收款项余额57,910,781.08元,较上年度期末预收款项余额118,999,228.83元下降51.34%,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受市场周期性低谷的影响,下游客户减少商业信用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16,222,079.82元,较上年度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8,586,259.77元增加88.93%,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公司资金影响未能及时清偿职工资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61,454,792.87元,较上年度期末应交税费余额12,185,256.77元增加404.34%,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公司受资金回收及财务危机银行帐户查封等影响未能按时上缴纳税款所致。

  12、报告期末应付利息余额44,905,761.08元,较上年度期末应付利息余额1,999,101.98元增加2146.30%,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公司受资金回收及财务危机银行帐户查封等影响未能按时支付所致。

  13、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22,489,067.63元,较上年度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15,766,494.47元增加42.64%,主要系报告期内长期应付款到期所致。

  1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8,200,907.31元,较上年度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1,475,055.28元增加455.97%,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公司债务危机预提诉讼等费用所致。

  15、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616,463,459.73元,较上年度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167,785,447.75元增加267.4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盈利影响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1,006,182,559.85元,较上年同期1,464,518,079.29元,下降31.30%%,主要原因公司受行业市场的影响以及财务危机的影响,产能下降,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滑等综合影响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1,519,270.26元,较上年同期3,265,659.75元,下降53.48%,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和销售下降等影响所致。

  3、报告期内销售费用17,010,811.86元,较上年同期12,825,313.40元,增加32.63%,主要原因是处理库存业务费结算费增加的原因所致。

  4、报告期内管理费用42,619,035.76元,较上年同期24,422,552.89元,增加74.51%,主要原因是因诉讼费用增加、土地使用费用增收标准大幅提升等原因综合所致。

  5、报告期内财务费用90,344,148.57元,较上年同期64,722,852.05元,增加39.59%,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逾期,借款利率大幅度调增所致。

  6、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2,980,823.07元,较上年同期203,843.15元,增加1362.31%,主要原因是应收帐款增加,计提的应收帐款减值准备所致。

  7、报告期内由于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和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上升以及今年产能下降,销售市场不景气,产品销售价格下滑,生产成本同比上升等综合影响导致了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46.12%、251.63%、248.94%(基数对比数较小)。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39.20%,主要原因是归还应付原料款、材料采购过程中减少信用证支付方式以现款采购方式比重上升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9.8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减少固定资产投入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45.4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因债务危机未归还部分借款和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债权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接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2、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出现债务危机,公司正在筹划解决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事项尚未确定。

  3、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尚未全部有结果,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无法进行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汪瑞敏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84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于2014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自2014年10月18日至2014年10月24日,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53号关于滁州市顺利达运输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支付运输费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滁州安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市顺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运输费用1516133.03元,并自2014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2、驳回滁州市顺利达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445元,由被告滁州安兴负担。

  (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杨民二(商)初字第299号关于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诉其他公司、霞客环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杨民二(商)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4729元,由上诉人霞客环保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杨执字第3726号执行通知书。

  (三)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71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诉滁州安兴、霞客环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公司和滁州安兴均于2014年10月22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滁州安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工商银行滁州琅琊支行偿还押汇金额5222715.14美元及利息、罚息。

  2、被告霞客环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霞客环保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滁州安兴追偿;

  4、驳回工商银行滁州琅琊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2155元,由被告滁州安兴、霞客环保负担202044元,原告工商银行滁州琅琊支行负担1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滁州安兴和霞客环保负担。

  (四)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72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诉滁州安兴、霞客环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公司和滁州安兴均于2014年10月22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滁州安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工商银行滁州琅琊支行偿还3562087.75美元及利息。

  2、被告霞客环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霞客环保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滁州安兴追偿;

  4、驳回工商银行滁州琅琊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1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6108元,均由被告滁州安兴、霞客环保负担。

  (五)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489号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霞客环保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无锡交行归还垫款本金4923750元;并支付利息(以492375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8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以及无锡交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8075元。

  2、其他公司对霞客环保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833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3630元,由无锡交行负担1129元,霞客环保、其他公司共同负担52501元。该款已由无锡交行预交,霞客环保、其他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交行。

  二、有关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104,222.76万元。

  截至2014年10月24日,公司银行贷款(含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

  下同)共计148,511.27万元,霞客环保逾期贷款额为40,006.49万元,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逾期贷款额为46,315.89万元,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逾期贷款额为19,000.38万元,控股子公司黄冈霞客逾期贷款额为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106,322.76万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或受限情况:

  本次冻结或受限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变化,仅部分账户余额发生变动,受限或冻结金额也相应发生变动。

  截至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金额如下:

  ■

  ■

  (三)截止2014年10月24日公司诉前保全及诉讼金额明细:

  截至2014年10月24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金额累计为34,191.00万元,诉讼保全金额累计为51,645.10万元和700万美元,诉讼金额(本金)累计为90,699.93万元和6,239.38万美元。诉前保全及诉讼金额明细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发生变化。

  (四)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发生变化。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2014年10月24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本次公告的一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不服,将对判决部分内容提请上诉。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015号民事判决书系终审判决,公司将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4729元,以及与被告江苏长隆科技有限公司一起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293906元,同时,公司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视清偿的额度,向被告江苏长隆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3、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借助各级政府力量与有逾期贷款的各家银行机构进行沟通,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华夏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浦发银行江阴支行、宁波银行无锡分行已谈妥转期条件并已实施完成,其他银行尚未达成缓期等协议,因此,借款的偿还时间仍无法确定。同时与各银行机构进行协商用借款保证金来归还部份借款,以减少逾期借款及减少财务费用。

  2、目前公司还在持续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稳定,经营层、职工情绪稳定,特别是经营团队和骨干工作积极努力,各项工作落实量化到位。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正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

  3、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尚未全部有结果,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无法进行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015号民事判决书

  3、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71号民事判决书

  4、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72号民事判决书

  5、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48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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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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