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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67 TitlePh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程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艳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锐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32,412,038.49 | 2,042,542,146.91 | -0.5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91,578,878.51 | 1,410,663,867.51 | 5.74%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27,999,778.50 | 22.55% | 911,607,235.14 | 31.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908,440.43 | 2.66% | 93,017,424.81 | 24.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1,517,410.89 | 7.84% | 91,118,800.10 | 29.0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7,943,006.31 | -757.9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0% | 0.31 | 19.2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0% | 0.31 | 19.2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9% | -0.28% | 6.44% | 0.7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97,185.3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71,448.46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9,939.07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27,977.94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599.56 | | | 合计 | 1,898,624.7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088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0.04% | 178,427,200 | 0 | | | | 刘玲 | 境内自然人 | 3.63% | 10,773,000 | 8,079,750 | | | | 李祖榆 | 境内自然人 | 1.75% | 5,208,700 | 4,956,525 | 质押 | 3,374,000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12号 | 其他 | 1.18% | 3,511,200 | 0 | |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利得盈单独管理资金信托026 | 其他 | 0.83% | 2,480,269 | 0 | | | | 刘耀 | 境内自然人 | 0.64% | 1,896,300 | 0 |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民森H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40% | 1,181,561 | 0 | |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其他 | 0.36% | 1,056,523 | 0 | | | | 蔡艳红 | 境内自然人 | 0.30% | 880,750 | 720,562 | | | | 成都市蓉都家具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0% | 880,003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8,42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8,427,200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12号 | 3,51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11,200 | | 刘玲 | 2,693,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93,250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利得盈单独管理资金信托026 | 2,480,269 | 人民币普通股 | 2,480,269 | | 刘耀 | 1,89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6,30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民森H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181,5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1,561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1,056,523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6,523 | | 成都市蓉都家具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 880,003 | 人民币普通股 | 880,003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民森A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 | 837,871 | 人民币普通股 | 837,871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祥瑞1期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809,89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9,89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刘玲女士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先生为夫妻关系;刘耀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玲女士的弟弟;李祖榆先生、蔡艳红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股东中第10名即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第8名成都市蓉都家具展览中心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数量为880,003股,合计持股数量为880,003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原因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0.00 | 1,170,200.00 | -100.00% | 主要系远期结汇汇率变动 | | 应收票据 | 1,350,280.00 | 20,837,190.00 | -93.52%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 | 其他应收款 | 21,131,556.05 | 14,683,979.57 | 43.91% | 主要系本期投标保证金增加 | | 投资性房地产 | 9,629,902.35 | 2,073,499.87 | 364.43% | 主要系本期观澜厂房转作租赁 | | 在建工程 | 205,744.10 | 1,895,397.00 | -89.15% | 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结转入固定资产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328,944.07 | 32,684,241.98 | -62.28% | 主要系本期支付公司2013年度年终绩效奖金 | | 应交税费 | 13,772,679.08 | 32,123,384.06 | -57.13% | 主要系本期支付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 | 应付股利 | 503,975.00 | 43,537.50 | 1057.57% | 主要系本期未付员工激励的现金分红 | | 其他应付款 | 14,882,448.13 | 44,425,305.86 | -66.50% | 主要系本期支付到期的工程款 | | 其他流动负债 | 604,980.06 | 1,465,688.78 | -58.72% | 主要系本期递延收益结转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175,530.00 | -100.00% | 主要系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0,979,309.05 | 14,436,631.78 | 45.32%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光伏逆变器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增加 | | 股本 | 297,176,600.00 | 212,305,000.00 | 39.98% | 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3,757.75 | -8,185.94 | -190.23% | 主要系本期外币汇率变动 |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原因 | | 营业收入 | 911,607,235.14 | 694,851,505.72 | 31.19% | 主要系本期产品销售增加 | | 营业成本 | 628,935,400.36 | 473,689,436.82 | 32.77% | 主要系本期产品销售增加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583,056.60 | 3,981,182.05 | 40.24%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 | | 管理费用 | 80,908,590.84 | 55,739,559.21 | 45.15% | 主要系本期光明工业园折旧费用及股权激励费用增加 | | 财务费用 | -1,673,754.72 | 956,559.02 | -274.98% | 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减少 | | 资产减值损失 | 7,704,322.26 | 2,175,042.80 | 254.21% | 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440,100.00 | 612,200.00 | -335.23% | 主要系本期末远期结汇公允价值变动减少 | | 投资收益 | 11,380,845.48 | 2,809,993.16 | 305.01% | 主要系本期理财收益增加 | | 营业外收入 | 2,942,351.00 | 5,195,166.42 | -43.36%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减少 | | 所得税费用 | 23,086,559.53 | 15,105,564.42 | 52.83% | 主要系本期企业所得税率暂按25%税率计征 | | 少数股东损益 | -143,277.95 | 2,801,949.71 | -105.11% |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科士达新能源公司净利润减少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原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943,006.31 | 5,766,719.31 | -757.97% |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货款增加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95,912.30 | -520,507,035.41 | 103.30% | 主要系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增加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983,974.62 | -4,069,860.80 | -415.59% | 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收到投资款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 900,727.62 | -599,459.05 | 250.26% | 主要系本期外币汇率变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客观环境变化,公司投资的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盐城”)整体进展与公司预期有一定差异,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协鑫盐城、协鑫动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减资协议,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所持协鑫盐城65%的股权,协鑫盐城将公司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及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支付给公司,减资后,公司不再持有协鑫盐城股权。上述减资协议已于2014年8月12日签订。截至本报告公告日,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相关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8月14日2014-052《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亚南、杨军(其工作部门为研发中心)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7,227,000股减少至297,176,600股。相关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9月10日2014-060《关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40%解锁的相关事宜,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日,以上解锁事项已经办理完毕。相关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9月30日2014-06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4年10月15日2014-065《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公司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9月30日2014-064《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7月7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徐晓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晓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报告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就任之日起生效。相关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7月8日2014-048《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文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现任监事林华勇先生、林英女士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相关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8日2014-049《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UPS 以及配套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配套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而且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若因本公司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0年11月2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控股股东 | 公司股票上市前,深圳市当时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基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深府[1992]179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建立起来的,根据该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鉴于在深圳市的实践操作过程中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司一般采取住房补贴的形式,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的住房补贴制度。为此,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承诺:如今后公司或子公司因未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有权部门要求补缴或承担额外费用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子公司承担需要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和额外费用。 | 2010年02月0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控股股东 |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今后公司或深圳市科士达电池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科士达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因公司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而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和承担额外费用的,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向公司或深圳市科士达电池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科士达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承担需要补缴的全部税款和额外费用。 | 2010年11月2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3年12月1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控股股东 |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 2014年01月06日 | 六个月 | 严格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00% | 至 | 4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3,935.12 | 至 | 17,735.61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2,668.2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6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6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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