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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4-036 TitlePh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卫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581,892,439.08 | 725,672,201.45 | 117.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84,974,397.47 | 559,183,171.46 | 147.68%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64,597,784.78 | 6.33% | 161,819,191.58 | 2.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705,934.92 | 19.33% | 45,265,596.43 | 0.5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1,331,234.92 | 17.27% | 44,755,021.72 | -0.3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9,511,500.76 | -90.9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88 | 2.65% | 0.0863 | -7.8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88 | 2.65% | 0.0863 | -7.8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8% | 减少1.84个百分点 | 4.45% | 减少4.24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51,534.95 | 主要系成都航宇收到政府补贴款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0,960.24 | | | 合计 | 510,574.7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2,684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张政 | 境内自然人 | 24.76% | 138,553,701 | 138,553,701 | 质押 | 131,880,000 | |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65% | 54,020,000 | 54,020,000 | 质押 | 54,020,000 | | 安信证券-浦发银行-安信证券定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3.61% | 20,200,000 | 20,200,000 | | | | 咸阳市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49% | 19,553,594 | 19,553,594 | 质押 | 9,776,797 | | 山南力加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8% | 13,870,094 | 13,870,094 | 质押 | 10,500,000 | | 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1% | 10,700,000 | | 质押 | 10,700,000 | |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财通基金-富春50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56% | 8,750,000 | 8,750,000 | | | | 国联证券-上海银行-国联定增精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55% | 8,700,000 | 8,700,000 | | | |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55% | 8,700,000 | 8,700,000 | | | | 北京众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4% | 8,600,000 | 8,600,000 | 质押 | 8,60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00,000 | | 山南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 | 8,041,821 | 人民币普通股 | 8,041,821 |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00,812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812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5,61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13,200 | | 山南格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22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26,500 | | 黄建英 | 5,099,198 | 人民币普通股 | 5,099,198 | | 浦伟杰 | 2,551,783 | 人民币普通股 | 2,551,783 | | 孙铁光 | 2,22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27,800 | | 文细棠 | 1,978,56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8,565 | | 刘俊阳 | 1,930,193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0,193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政与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山南力加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以上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黄建英持股总数为5,099,198股,其中融资融券账户持股数为5,099,198股;孙铁光持股总数为2,227,800股,其中融资融券账户持股数为2,227,800股;文细棠持股总数为1,978,565股,其中融资融券账户持股数为1,978,565股;刘俊阳持股总数为1,930,193股,其中融资融券账户持股数为1,930,093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浦伟杰持有2,551,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报告期初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待回购股份余额5,61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报告期末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待回购股份余额5,61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余额(元) | 期初余额(元) | 变动幅度(%) | 主要原因 | | 货币资金 | 340,346,274.44 | 201,558,156.49 | 68.86% | 主要系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 | 应收账款 | 174,312,925.00 | 91,268,400.00 | 90.99% | 主要系销售货款尚未收回所致 | | 预付账款 | 17,806,625.41 | 13,361,163.53 | 33.27% | 主要系全资子公司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预付基建工程款和设备款所致 | | 应收利息 | 0 | 71,500.00 | - | 主要系收回利息所致 | | 存货 | 18,203,285.76 | 33,034,806.01 | -44.9% | 主要系销售产品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550,000,000.00 | 0 | - | 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 在建工程 | 75,613,079.63 | 2,328,353.82 | 3,147.49% | 主要系成都航宇新增厂房建设及机器设备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26,252.66 | 798,421.99 | 128.73% | 主要系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所致 | | 短期借款 | 60,000,000.00 | 25,000,000.00 | 140.00% | 系银行借款增加 | | 预收款项 | 687,805.92 | 1,372,994.01 | -49.90% | 系预收铅粉销售货款 | | 应付票据 | 61,030,000.00 | 44,410,790.08 | 37.42% | 主要系支付工程款和材料配件款增加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16,735.09 | 665,829.45 | 52.70% | 主要系增加成都航宇人员薪酬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7,615,932.61 | 13,446,602.53 | -43.36% | 主要系成都航宇归还保证金项款所致 | | 资本公积 | 566,740,726.03 | -143,594,588.00 | - | 主要系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 | | 少数股东权益 | 2,665,699.12 | 11,937,644.87 | -77.67% | 系收购成都航宇其他股东持有的20%股权所致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元) | 上年同期(元) | 变动幅度(%) | 主要原因 | | 财务费用 | -1,973,510.48 | 319,260.31 | - | 主要系银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6,841,658.03 | -94,191.97 | - | 主要系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所致 | | 投资收益 | 2,243,656.89 | 0 | - | 主要系炼石矿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收益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769,234.95 | 110,000.00 | 599.30% | 主要系收到政府补贴和处置交通工具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117,700.00 | 2,762.39 | 4,160.80% | 主要系成都航宇捐赠所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11,500.76 | 104,479,659.44 | -90.90% |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回收货款减少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5,791,527.52 | -53,602,947.98 | -1,179.39% |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购买理财产品和收购成都航宇20%股权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5,068,144.71 | 33,567,990.00 | 2328.11% |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收到现金、归还银行借款及分配股利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及张政、陕西力加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南力加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南格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南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咸阳市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浦伟杰、楼允、徐跃东、王林(以下简称“相关股东”) |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为了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中路集团及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如下:"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如上市公司为买方则"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未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中路集团及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具体如下:"1、人员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2)保证咸阳偏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咸阳偏转工作、并在咸阳偏转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兼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保证本公司(本人)推荐出任咸阳偏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本人)不干预咸阳偏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资产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保证本次置入咸阳偏转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咸阳偏转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3、财务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咸阳偏转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干涉咸阳偏转的资金使用。(3)保证咸阳偏转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机构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司(本人)机构完全分开;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本人)不会超越咸阳偏转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咸阳偏转的决策和经营。5、业务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咸阳偏转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咸阳偏转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咸阳偏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 2011年03月18日 | 长期 | 各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相关股东(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原全体股东) | 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损害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与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1年3月18日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炼石矿业预测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 3,910.65万元、5,564.71万元和 6,431.30万元。2012年1月12日,公司与炼石矿业全体股东又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炼石矿业预测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 5,564.71万元、6,431.30万元及7,351.33万元。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应当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审计时对炼石矿业实际利润数与前述预测净利润额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炼石矿业实际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炼石矿业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未实现前述预测净利润额,炼石矿业全体股东应以相应股份向公司补偿。补偿办法: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炼石矿业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未实现前述预测净利润额,相关股东将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出股份数量,向本公司补偿,本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相关股东持有的相应数量股份并予以注销,具体补偿方式、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补偿原则及股份回购实施时间详见2011年6月15日指定信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与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更正后)》。 | 2011年03月18日 | 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2011年度炼石矿业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981.47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01.81%;2012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693.4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02.31%;2013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751.35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04.98%。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股东(炼石矿业原全体股东) | 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就本次咸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的国家股和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中路集团承诺,自受让咸阳国资委所持公司股份并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炼石矿业股东张政、陕西力加、咸阳能源承诺,自咸阳偏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咸阳偏转股份;炼石矿业股东四川恒康、深圳奥格立、深圳汇世邦、浦伟杰、楼允、王林、徐跃东承诺,自咸阳偏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咸阳偏转股份。 | 2011年03月18日 | 12个月至36个月 | 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2013年2月26日,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浦伟杰、楼允、徐跃东和王林持有的股份解除了限售。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张政 | 关于置出资产过户的承诺:鉴于咸阳偏转置出资产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炼石矿业控股股东张政承诺,在2012年3月15日前,协助咸阳偏转办理完毕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如果2012年3月15日咸阳偏转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毕,由此给咸阳偏转造成的损失,将由张政负责补偿。 | 2012年01月16日 | 长期 |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完成过户的置出资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 | 张政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补偿承诺:鉴于解禁股东承诺锁定期与业绩补偿承诺期限不一致,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在解禁股东提交解除股份限售申请时作出如下承诺:"自解禁股东持有的股份解除限售义务之日起,如发生解禁股东未能履行《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和《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由本人承担其应履行业绩补偿的全部责任。本项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 2013年02月01日 | 2013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承诺仍在履行期间,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4年07月16日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基本情况 |
董事长:张政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4-037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4年10月24日在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政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4-038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结合具体情况修订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了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4-039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4日在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志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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