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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0 证券简称:海峡股份 公告编号:2014-51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桂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邢雯璐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2,931,461股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占公司总股份的0.69%,该部分股份计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毅 2014年10月24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4-47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三亚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充分开拓西沙海上旅游业务,提高市场营销、客源组织等工作的便捷和效率,公司决定成立三亚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设立三亚分公司的公告》。 3、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继续租赁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的议案。 公司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批准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俱乐部公司”),游艇俱乐部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托管的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的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目前合同已期满。为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游艇俱乐部公司继续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用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用仍定为人民币120万元/年。 本次租赁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毅、黄有光、徐天伟、杨真永、杜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继续租赁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的关联交易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2014年10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4-48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华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继续租赁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4-49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三亚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设立三亚分公司,负责开拓西沙海上旅游等业务。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海南省三亚市 4、经营范围:旅游业务 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公司专门成立三亚分公司,负责开拓西沙海上旅游业务,进行旅游市场营销、船舶管理、旅游广告、票务代理、售后和跟踪服务等活动,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和产业链条的延伸。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分公司成立后,需要面对运营管理、团队建设和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带来的风险。 3、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4、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拓展能力、未来经营效益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4-50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继续租赁土地使用权 及配套设施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俱乐部公司”)经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批准,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托管的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的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目前合同已期满。为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游艇俱乐部公司继续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用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用仍为人民币120万元/年。本次租赁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关系 由于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为海口港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以 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林毅先生、黄有光先生、徐天伟先生、杨真永先生、杜刚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也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的名称:海口港集团公司 住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大厦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海口市 主要办公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海港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毅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60100201243308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仓储、海上客货运输等 主要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海口港集团公司系经中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琼交党字【1993】58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于1994年2月17日取得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5,002万元,负债35,587万元,净资产29,415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53万元,净利润62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游艇俱乐部公司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赁其所拥有的海口市秀英港1至2号码头和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共计约14,120平方米的土地。 海口港集团公司拥有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证为:海口市国用(2011)第005125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商务堆场和码头租赁价格,以及此前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的租赁费用,游艇俱乐部公司仍以年租金120万元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该租赁费用在公允价格范围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租金:年租金人民币120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琼海防口岸办[2012]3号文件的要求,游艇俱乐部公司应自有或租赁游艇码头及配套实施作为经营场所。游艇俱乐部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开展了外籍游艇关税保证金担保业务、游艇租赁、泊位租赁、游艇婚纱摄影、海上观光会议以及海上婚礼等业务,为了保证以上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游艇俱乐部公司拟续租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为陆域场地面积约为14,120平方米、游艇码头标准泊位13个、游艇吊装槽口1个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作为游艇俱乐部公司的经营场所。 游艇俱乐部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今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因此前租赁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3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游艇俱乐部公司的议案,并注册成立了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俱乐部公司”),根据琼海防口岸办[2012]3号文件的要求,游艇俱乐部公司应自有或租赁游艇码头及配套实施作为经营场所。 2、游艇俱乐部公司拟续租海口港集团公司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具体为陆域场地面积约为141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一年。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3、参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商务堆场及码头租赁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租赁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年(即每平方米月租金7.08元),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项关联交易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4、同意游艇俱乐部公司继续租赁海口港集团公司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 八、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2、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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