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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4-60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97,373,693.34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41,528.13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58.54%、87.4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中北房产住宅交付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2,356,000.00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1)资产负债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2)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两类列报,即①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本公司原在资本公积列报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72,206,612.82元转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合并报表原在资本公积列报年初账面价值28,916,891.10元转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本公司原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151,104.69元转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合并报表原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年初账面价值-151,104.69元转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恒荣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14%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配套融资不超过26,000万元,亦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2014年6月30日,公司将重组申报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2014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78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4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82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2014年9月12日将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 2014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82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通知的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已将二次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 2、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 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产生了715股的存量零碎股,现集中记入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专用账户。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于2014 年7月与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出售事宜,2014年8月出售净所得5,009.52元已划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列入资本公积科目。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4-61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1 月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应自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此外,2014年6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1)资产负债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2)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两类列报,即①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期末资本公积减少7,220.66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7,220.66万元,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期初资本公积减少2,891.69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891.69万元;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15.11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5.11万元,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期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15.11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5.11万元。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笠祷峒谱荚虻2 号—长期股权投资@>耐ㄖ罚ú苹醄2014]14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项目,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少 1,235.6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 1,235.60 万元, 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示与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的通知》(财会[2014]23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4-62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出售子公司南京中北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获得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4-63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人员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潘明、刘爱莲、李东、戴克勤、杨国平,潘明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刘爱莲、李东、张冉玮,刘爱莲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酬薪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潘明、刘爱莲、戴克勤,戴克勤为酬薪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潘明、刘爱莲、李东、戴克勤、杨国平,潘明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4-64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4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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