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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4-045TitlePh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计高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怡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怡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966,980,839.083,666,707,310.75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046,129,434.092,959,818,706.882.92%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6,717,289.79-30.31%539,962,616.30-3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4,369,827.33-65.86%156,048,667.36-45.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5,360,757.54-5.29%132,372,994.59-13.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62,651,846.77-628.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46-65.88%0.1281-45.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46-65.88%0.1281-45.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8%-3.76%5.16%-4.9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81,908.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000,00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8,246,965.7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16,184.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1,902,025.00 
减:所得税影响额7,878,678.7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9,636.62 
合计23,675,672.7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26,610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数量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36.69%447,013,98000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国有法人0.31%3,724,12000
邓彩静境内自然人0.29%3,538,52300
李红梅境内自然人0.21%2,609,69300
黎锦泉境内自然人0.16%2,004,60000
陈楚波境内自然人0.14%1,718,70000
吴丽霜境内自然人0.13%1,612,71100
梁伟平境内自然人0.13%1,611,50000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国有法人0.12%1,500,00000
沈金虎境内自然人0.12%1,462,215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447,013,980人民币普通股447,013,980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3,724,120人民币普通股3,724,120
邓彩静3,538,523人民币普通股3,538,523
李红梅2,609,693人民币普通股2,609,693
黎锦泉2,004,600人民币普通股2,004,600
陈楚波1,718,700人民币普通股1,718,700
吴丽霜1,612,711人民币普通股1,612,711
梁伟平1,611,500人民币普通股1,611,500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
沈金虎1,462,215人民币普通股1,462,21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一致行动情况。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自然人股东李红梅,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609,693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609,693股;自然人股东黎锦泉,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600股,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04,6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原因
预付款项5,392,249.642,323,085.73132.12%本期增加预付往来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76,590,394.81317,375,086.95-75.87%本期收到政府回购盛泽镇西白洋(南草圩)地块款项所致
存货556,514,410.85304,921,800.2182.51%本期增加蚬子荡土地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2,600,000.0094,400,000.00-97.25%本期期末减少委托理财款所致
长期应收款939,626,665.66605,470,233.2155.19%本期增加新的BT项目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58,217,616.77148,970,870.38-60.92%本期收购东方纺织城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抵销所致
在建工程62,784,663.546,749,259.98830.25%本期增加东方纺织城项目工程款所致
无形资产448,350,995.40182,275,939.60145.97%本期增加东方纺织城项目土地款所致
短期借款483,000,000.00180,000,000.00168.33%本期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34,774,166.6568,527,071.84-49.25%本期支付房产项目工程款所致
预收款项70,602,645.46104,258,005.35-32.28%本期房产项目确认收入所致
应交税费43,291,273.4462,342,839.97-30.56%本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应付利息814,633.31322,666.67152.47%本期银行贷款增加,计提贷款利息相应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38,243,029.3626,342,520.4845.18%本期增加其他往来款所致
长期应付款1,640,968.222,423,872.91-32.30%本期支付广告位租赁费所致
报表项目2014年1-9月2013年1-9月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539,962,616.30824,963,857.12-34.55%本期公司交房量减少,确认的商品房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291,184,413.52522,782,367.44-44.30%本期公司交房量减少,确认的商品房销售成本下降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22,846,622.3044,406,165.26-48.55%本期公司交房量减少,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939,015.928,086,783.30-88.39%本期房产项目销售佣金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12,593,115.107,671,995.8964.14%本期增加信托产品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4,053,930.88152,315,444.54-97.34%本期减少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营业外支出2,688,206.701,800,630.9949.29%本期增加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及损赠支出所致
所得税费用55,087,438.9591,728,628.45-39.95%本期利润总额减少,计提的企业所得税相应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2,651,846.77106,377,680.37-628.92%本期支付BT项目款项和蚬子荡项目地块土地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848,987.95198,252.2499696.60%本期收到政府回购盛泽镇西白洋(南草圩)地块款项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320,552.25-58,677,137.94485.70%本期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

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产生了119 股的存量零碎股,集中记入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专用账户。本报告期,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与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出售事宜,2014 年8月出售净所得393.27 元,计入股东权益相关公积金科目。

2、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采用“甲方开发、乙方投资”的方式,就盛泽镇基础设施、公租房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展开合作。《关于签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于201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基于上述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9月公司与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盛泽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代建管理合同》,项目名称:盛泽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预算75,000.00万元(共六个分项目);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其中暂定建设期为两年(含竣工验收时间);代建方式:建设实施全过程代理;代建内容:盛泽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招标选择、施工合同的洽谈、施工合同的履行、工程建设管理、配套工程的建设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项目竣工交付(前期已实施工程由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合同签定后由本公司负责)。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投入盛泽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计24,800.01万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丝绸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丝绸集团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丝绸集团或丝绸集团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丝绸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与其或其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丝绸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丝绸集团在不再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前,以上承诺为有效之承诺。2007年08月31日长期截至报告期末,承诺主体遵守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丝绸集团丝绸集团发出《征询函》,承诺:待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在法律框架层面上,明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这种经营业态;且苏州盛泽东方市场纺织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续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6%的二年内,如上市公司有意购买,丝绸集团将以市场公允价格,无条件将持有的电子交易中心的51%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2014年02月14日长期截至报告期末,承诺主体遵守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第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八项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于201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计高雄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4-04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于201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1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4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4-043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于201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4-044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3年12月31日

影响金额(元)

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苏州友联纺工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并)+7,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7,5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母公司)+7,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7,500,000.00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没有影响。

2、公司执行第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新会计准则, 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均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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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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