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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德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台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台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上半年,子公司江苏利洪为尽早恢复生产,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处理副产品,费用高、产出少。2013年10月,江苏利洪与江南化工签署转让硅氧烷资产的《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在2013年三季度根据评估报告大额提取减值准备。 2014年2月,硅氧烷相关房产土地完成过户。2014年4月,硅氧烷资产相关设备完成确认,陆续开票确认收入。公司本期分期部分收回硅氧烷资产转让款并归还贷款,因此,本期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大幅度减少。本期利润表中费用类支出和资产减值大幅度减少。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6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以3.2298 亿元受让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北京城市之光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5亿元,占2013年全年营业收入的36.93%。2014年1-9月净利润3461万元,占2013年净利润29.09%。 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净利润3461万元与该公司承诺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亿元差距较大,其主要原因是工程流动资金不足所致。目前该公司通过各种努力得到了缓解,2014年承诺业绩能否实现具有不确定性。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德洪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4年10月2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此次整改工作,公司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认识,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4年10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14:00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2014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73)。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针对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深刻检讨,仔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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