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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美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13,636,144.70 | 903,119,007.24 | 34.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02,385,623.09 | 616,795,375.05 | 30.09%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71,027,239.66 | 23.49% | 429,549,986.23 | 17.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92,283.13 | 30.76% | 5,351,161.46 | -15.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328,102.72 | 163.85% | 1,160,779.38 | -65.0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7,466,905.01 | -53.6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100.00% | 0.0313 | -21.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100.00% | 0.0313 | -21.7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4% | 9.42% | 0.88% | -49.0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3,582.9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93,510.34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868,427.3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50,134.04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37,838.69 | | | 合计 | 4,190,382.0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 “营业外收入”项目所列增值税超额税负返还款 | 931,640.74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财税〔2000〕25 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且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存在直接关系,故不具特殊和偶发性。 | | “营业外收入”项目所列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补助资金 | 1,750,000.00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财建〔2009〕213号《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和财建〔2010〕232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销售的稀土永磁电机按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存在直接关系,故不具特殊和偶发性。 | | “营业外支出”项目所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200,916.03 | 系国家规定之税费,且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存在直接关系,故不具特殊和偶发性。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466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张敏 | 境内自然人 | 17.37% | 29,664,335 | 29,467,335 | 质押 | 29,657,335 |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56% | 19,743,336 | 19,743,336 | | | |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67% | 18,225,000 | 0 | 质押 | 18,225,000 | | 钱进 | 境内自然人 | 7.57% | 12,928,668 | 8,448,668 | 质押 | 12,048,668 | | 翁伟文 | 境内自然人 | 4.42% | 7,544,704 | 7,544,704 | | | |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10% | 7,000,000 | 0 | |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73% | 4,665,394 | 0 | |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30% | 3,927,982 | 0 | | | | 金英杰 | 境内自然人 | 1.91% | 3,267,391 | 3,267,391 | | | | 胡宏 | 境内自然人 | 1.82% | 3,114,334 | 2,829,334 | 质押 | 2,14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8,2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225,000 | |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665,394 | 人民币普通股 | 4,665,394 | | 钱进 | 4,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8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927,982 | 人民币普通股 | 3,927,982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34,636 | 人民币普通股 | 2,934,636 | | 段士峰 | 1,85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0,200 |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31,7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31,778 | |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 1,371,694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1,694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6,64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无限售条件普通股前十大股东中,股东段士峰系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850,200股股份。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28.57%,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理财影响;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46.67%,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影响;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54.75%,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影响; 4、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90.09%,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影响;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4019.08%,主要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影响; 6、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长375%,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增加影响; 7、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长2542.98%,主要系本期用于投资性的房地产增加及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影响。 8、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54.13%,主要系本期工程投资增加影响; 9、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34.38%,主要系本期生产用资金需求增加影响; 10、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62.22%,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影响; 11、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59.99%,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影响; 12、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58.98%,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影响; 13、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长106.96%,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影响; 14、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93.84%,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影响; 15、应付利息较年初增长69.58%,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影响; 16、应付股利较年初下降100%,主要系本期应付股利已支付; 17、实收资本较年初增长14.41%,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影响; 18、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46.46%,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影响; 19、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36%,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影响; 20、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20.05%,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影响; 2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20.03%,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影响; 2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8.04%,主要系本期产品促销费用增加影响; 2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2.17%,主要系本期贷款利率下调以及汇兑损失减少影响; 2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5.13%,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影响; 2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5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影响; 2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2276.45%,主要系本期支出五水共治捐款100万元影响; 27、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5.89%,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故净利润超业绩预告。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 | 以其持有的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方正电机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因高科润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形除外)。该等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 2014年09月26日 | 三年 | 正在履行 | | 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 | 若将来成为方正电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满足上述锁定期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4年09月26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 | 若方正电机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限售股份不转让;待方正电机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如本人需实行股份补偿,则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解禁所持剩余股份。 | 2014年09月26日 | 三年 | 正在履行 | | 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 | 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承诺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万元、2,000万元、2,200万元,否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签署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对方正电机进行补偿。 | 2014年09月26日 | 三年 | 正在履行 | | 翁伟文 | 1、本人及亲 属(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的父母)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等)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方正电机及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方正电机及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全资、控股公司及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方正电机及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方正电机或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认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方正电机及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方正电机或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方正电机及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和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方正电机或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9月26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张敏、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钱进 | 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 2007年12月11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敏先生、钱进先生、胡宏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07年12月11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张敏、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钱进、胡宏 |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张敏先生、钱进先生和胡宏先生。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该部份股份。 | 2013年08月08日 | 三年 | 正在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承诺 | 2012年10月23日 | 2012年至2014年 | 正在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否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80.00% | 至 | 11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979 | 至 | 1,142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44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主要原因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故净利润超业绩预告。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敏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4-08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钱进先生函告,获悉钱进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4年10月24日,钱进先生将2014年6月13日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的3,948,66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31%)全部解除质押。 目前钱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28,6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进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1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4%。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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