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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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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4-06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公告编号:2014-059),因工作人员疏忽,披露前10名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情况时,应以股东通过各种证券账户(包括股东名下的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等)持有公司股份的合计数排序,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仅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应作为股东参与排名。经公司对股票账户排名名单的分析,现将2014年第三季度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更正披露如下: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更正前: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6,23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高利民境内自然人25.40%113,700,00085,275,000质押36,000,000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63%74,413,7290冻结74,413,729
高王伟境内自然人3.89%17,400,00013,050,000  
高雪坤境内自然人3.04%13,612,5000质押13,600,000
宋祖英境内自然人2.19%9,787,5004,893,750  
黄立新境内自然人0.96%4,275,0003,206,25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77%3,429,4040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2%1,893,9900  
陆利芬境内自然人0.40%1,799,7000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8%1,721,918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4,413,729人民币普通股74,413,729
高利民28,425,000人民币普通股28,425,000
高雪坤13,612,500人民币普通股13,612,500
宋祖英4,893,750人民币普通股4,893,750
高王伟4,350,000人民币普通股4,350,00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3,429,404人民币普通股3,429,404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93,990人民币普通股1,893,990
陆利芬1,799,700人民币普通股1,799,700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721,918人民币普通股1,721,9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475,511人民币普通股1,475,51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高利民、宋祖英、高王伟、高雪坤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更正后: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6,23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高利民境内自然人25.40%113,700,00085,275,000质押36,000,000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63%74,413,7290冻结74,413,729
高王伟境内自然人3.89%17,400,00013,050,000  
高雪坤境内自然人3.04%13,612,5000质押13,600,000
宋祖英境内自然人2.19%9,787,5004,893,750  
黄立新境内自然人0.96%4,275,0003,206,25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77%3,429,4040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2%1,893,9900  
陆利芬境内自然人0.40%1,799,7000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8%1,721,918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4,413,729人民币普通股74,413,729
高利民28,425,000人民币普通股28,425,000
高雪坤13,612,500人民币普通股13,612,500
宋祖英4,893,750人民币普通股4,893,750
高王伟4,350,000人民币普通股4,350,00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3,429,404人民币普通股3,429,404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93,990人民币普通股1,893,990
陆利芬1,799,700人民币普通股1,799,700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721,918人民币普通股1,721,9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74,875人民币普通股1,274,87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高利民、宋祖英、高王伟、高雪坤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更正后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4-05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利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佩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佩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576,772,889.733,265,425,035.849.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029,593,839.641,987,047,005.942.14%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08,929,352.273.51%1,732,395,986.676.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802,464.0849.89%137,168,573.8568.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8,290,303.7049.46%122,063,139.5681.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4,081,388.5443.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57.14%0.317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57.14%0.3172.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8%0.71%6.86%2.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51,233.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998,375.3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0,404,583.9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83,753.22 
减:所得税影响额2,656,025.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980.25 
合计15,105,434.2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6,23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高利民境内自然人25.40%113,700,00085,275,000质押36,000,000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63%74,413,7290冻结74,413,729
高王伟境内自然人3.89%17,400,00013,050,000  
高雪坤境内自然人3.04%13,612,5000质押13,600,000
宋祖英境内自然人2.19%9,787,5004,893,750  
黄立新境内自然人0.96%4,275,0003,206,25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77%3,429,4040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2%1,893,9900  
陆利芬境内自然人0.40%1,799,7000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8%1,721,918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4,413,729人民币普通股74,413,729
高利民28,425,000人民币普通股28,425,000
高雪坤13,612,500人民币普通股13,612,500
宋祖英4,893,750人民币普通股4,893,750
高王伟4,350,000人民币普通股4,350,00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3,429,404人民币普通股3,429,404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93,990人民币普通股1,893,990
陆利芬1,799,700人民币普通股1,799,700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721,918人民币普通股1,721,9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74,875人民币普通股1,274,87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高利民、宋祖英、高王伟、高雪坤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本报告期,股东高学坤将其名下的股份730万股质押给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凌支行,并与2014年7月18日办理完质押手续,期限1年。

本报告期,股东高雪坤将其名下的股份630万股以每股7.31元的价格与中信证券签订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并约定于2015年7月21日从中信证券回购海利得股票。该约定购回协议正在履行中。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 目本期或本期末年初或上年同期增幅(%)说 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446,729.964,759,735.47-69.60%主要系公司期末期货投资余额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15,163,143.1039,407,286.05-61.52%主要系公司期末未到承兑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预付款项134,587,607.1452,620,766.31155.77%主要系公司期末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3,729,470.751,664,245.28124.09%主要系公司期末应确认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33,507,668.418,100,803.64313.63%主要系公司本期应收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365,313,897.07227,511,744.4960.57%主要系公司期末未到承兑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预收款项23,573,921.0112,366,596.0090.63%主要系公司期末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29,021,354.3113,872,000.00109.21%主要系公司应付2013年度股利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49,123.35-100.00%主要系公司期末未履行完毕的远期结售汇合约按相应远期汇率计算的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15,337,612.561,982,231.18673.75%主要系公司本期利息支出增加和外币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69,334.59-1,011,458.00255.16%主要系公司本期远期结汇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8,835,249.35622,222.221319.95%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8,507,711.0717,529,093.80-51.47%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奖励款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21,088,975.339,524,297.75121.42%主要系公司当期盈利增加,相应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665,126.12-366,033.51281.71%主要系子公司美国海利得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081,388.54107,073,629.4743.90%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90%,主要系公司本期经营性盈利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184,002.46-635,495,352.7577.15%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7.15%,主要系本期保本投资理财投资收回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345,131.38277,888,943.83-75.05%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5.05%,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1月22日,公司与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地博矿业”)、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鑫鑫投资”)、孙文忠(为地博矿业实际控制人)及施琴芳(为地博矿业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签署了增资地博矿业的相关协议(简称“协议”)。公司该项投资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2月28日向地博矿业支付了股份认购款人民币9,828万元,认购地博矿业新增股份1,300万股,占总股本的11.3%,每股认购价格为7.56元。

然而在公司实际缴纳股份认购款后,地博矿业经营发生亏损,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在协议中所作承诺与保证根本无法实现。鉴于此,公司认为须尽早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

2014年7月10日公司与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为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了《确认书》,其中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孙文忠及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先行签署确认,施琴芳于2014年8月13日书面确认同意孙文忠代表其签署的《确认书》。详见公司2014年8月15日的相关公告。

2014年8月13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孙文忠、施琴芳、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申请人”)人民币130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等额其他财产。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2014年9月11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与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孙文忠、施琴芳、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天受理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向公司发出了(2014)浙嘉商初字第1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

目前因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诉于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孙文忠、施琴芳、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014年09月12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及其亲属宋祖英、高王伟、姚桂松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上市三年后,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2007年05月28日长期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高利民先生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1、除股份公司外,本人持有股权的企业仅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家,该公司部分资产已由股份公司收购,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公司。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投资的公司均没有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2007年05月08日长期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9月30日注销。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本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亦同样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或间接控股的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05月08日长期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与其它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海宁市弘业包装有限公司、海宁市富大纸业有限公司、海宁市弘宇经编有限公司和海宁宇立塑胶有限公司本公司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2007年05月27日长期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严格旅行中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除股份公司外,本人持有股权的企业仅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家,该公司部分资产已由股份公司收购,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公司。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投资的公司均没有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将继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股份公司有权要求本人对股份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2007年05月08日长期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上市公司关于在股权激励计划中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014年01月17日至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40.00%8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4,162.3718,208.76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115.9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车用丝差别化比例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增强;40000吨车用丝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不仅加大了公司差异化比例,同时也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3)帘子布项目产品认证进展顺利,逐步通过知名轮胎企业的认证,产能逐步释放,销量提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处理。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98,280,000.0098,28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98,280,000.00-98,280,000.000

(2)母公司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98,280,000.0098,28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19,127,457.80-98,280,000.0020,847,457.8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职工薪酬: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利民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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