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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友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释: (1)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剔除精细玻璃产业后的营业收入增加、吴江太阳能项目转入商业化运营以及上年末回款力度较大、而本期较为正常。 (2)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上年末应收东莞光伏火灾理赔款于本报告期收回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上年末将深圳浮法长期资产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本报告期股权转让手续已完成。 (4)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部分子公司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在建工程减少主要系部分子公司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无形资产增加主要系部分子公司外购及研发形成专利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转让深圳浮法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8)应付利息增加主要系应付公司债利息支付日期未到而尚未支付所致。 (9)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系上期预收深圳浮法股权转让款记入本项目,本报告期股权转让手续已完成。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已到期兑付。 (11)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上年底转让深圳显示器件部分股权导致其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所致。 (12)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转让深圳浮法股权所致。 (13)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上年底转让深圳显示器件部分股权导致其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另外本集团部分子公司本年度已获审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适用优惠税率。 (14)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 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产生了139,745 股的存量零碎股,现集中记入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专用账户。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与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出售事宜,2014年8月出售净所得1,045,450元已划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列入资本公积科目。 2、其他事项详见下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新修订准则调整或澄清了合并财务报表中下列交易的会计处理,并要求追溯调整: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2)因处置部分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本公司持有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下称“金刚玻璃”),于2011年4月23日由于董事变更导致不再对该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会计上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按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截止2011年4月23日持有该公司股份之公允价值与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按2014年变更之会计准则,此差额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期间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影响金额如下: ■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前后2014年1-9月合并净利润列示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情况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涉及利润表之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分项列示、涉及资产负债表之递延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单独列示,公司本期财务报表已按要求执行,可比较期间财务数据已重列。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财务报表、职工薪酬、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4、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2014年度报告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列报2014年期末、2013年期初、期末三期资产负债表,列报2014年度、2013年度两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4-030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1;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南玻集团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新修订准则调整或澄清了合并财务报表中下列交易的会计处理,并要求追溯调整: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2)因处置部分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本公司持有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下称“金刚玻璃”),于2011年4月23日由于董事变更导致不再对该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会计上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按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截止2011年4月23日持有该公司股份之公允价值与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按2014年变更之会计准则,此差额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期间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影响金额如下: ■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前后2014年1-9月合并净利润列示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情况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涉及利润表之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分项列示、涉及资产负债表之递延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单独列示,公司本期财务报表已按要求执行,可比较期间财务数据已重列。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财务报表、职工薪酬、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4、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2014年度报告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列报2014年期末、2013年期初、期末三期资产负债表,列报2014年度、2013年度两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须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在河北视窗新建中铝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的议案》; 南玻集团凭借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在河北投产的第一条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已成功完成了1.1mm、0.7mm的技术积累,产品品质基本接近国外同类产品水平,自商业化运作以来一直处于产销两旺状态。尤其是在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锻炼了一批熟练掌握超薄电子玻璃研发、生产的综合性人才,已具备了与国际同业巨头同台竞技的实力。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在优质浮法超薄电子玻璃领域的技术优势,在超薄电子玻璃行业打造产品种类齐全的供应体系,进一步扩大南玻在超薄电子玻璃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在河北视窗建设一条中铝超薄玻璃生产线,该生产线采用清洁的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浮法工艺生产0.33mm~1.1mm中铝超薄玻璃。项目计划总投资31,487万元,由于该生产线可共用部分超薄一线的公用设施,因此项目新增投资25,950万元,建设周期为一年。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4-03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1;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该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该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新修订准则调整或澄清了合并财务报表中下列交易的会计处理,并要求追溯调整: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2)因处置部分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本公司持有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下称“金刚玻璃”),于2011年4月23日由于董事变更导致不再对该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会计上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按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截止2011年4月23日持有该公司股份之公允价值与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按2014年变更之会计准则,此差额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期间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影响金额如下: ■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前后2014年1-9月合并净利润列示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情况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涉及利润表之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分项列示、涉及资产负债表之递延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单独列示,公司本期财务报表已按要求执行,可比较期间财务数据已重列。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财务报表、职工薪酬、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4、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2014年度报告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列报2014年期末、2013年期初、期末三期资产负债表,列报2014年度、2013年度两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4-031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1;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及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合计等值为24,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为65,482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张凡 注册资本:41,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太阳能玻璃产品 截止201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1.70亿元、负债总额7.90亿元、净资产3.80亿元;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37万元。 2、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柯汉奇 注册资本:51,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组件 截止201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8.35亿元、负债总额4.87亿元、净资产3.48亿元;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0.41亿元。 3、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吴国斌 注册资本:23,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特种玻璃 截止201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2.91亿元、负债总额8.63亿元、净资产4.28亿元;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0.36亿元。 4、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吴国斌 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玻璃深加工 截止201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7.37亿元、负债总额2.51亿元、净资产4.86亿元;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13亿元。 5、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张凡 注册资本:46,50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特种浮法玻璃 截止201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4.94亿元、负债总额9.49亿元、净资产5.45亿元;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0.77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分别等值为5,000万元、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1年; 2、为控股子公司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等值为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 3、为控股子公司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及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计等值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南玻集团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为65,48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止2013年底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8.14%,占总资产的4.34%。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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