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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熙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罗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韦玉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2月6日作出的(2013)民二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对之前的财务信息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详见2014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的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2013年1-9月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初持有本公司股份38,91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81%;2013年该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数量为2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6%。2014年5月、9月分别购回100万股,其200万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已全额购回。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8,91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81%。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9月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注1: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845.91万元,增长42.72%,主要是公司本期公园门票分成收入、漓江游览门票基金收入及桂林荔浦银子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旅行社门票收入比年初增加。 注2: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8,872.63万元,增长161.97%,主要是公司的子公司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预付了罗山湖别墅土地征地款及景区基础设施工程款8,782.38万元及向临桂县两江财政所预付征地款5,120万元和公司本期向桂林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福隆园项目工程款5,646万元。 注3: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12,990.18万元,增长116.26%,主要是公司本期对桂林市天之泰产品展示中心及办公综合楼项目、桂林罗山湖体育休闲运动项目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及桂林荔浦银子岩二期工程改造项目等加大了投资力度所致。 注4: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62亿元,增长114.64%,主要是公司银行借款增加。 注5: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141.59万元,增长40.48%,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付的大宇客车购车款和子公司桂林荔浦银子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景区二期工程改造应付的工程款。 注6: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减少7,734.12万元,下降56.37%,主要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本期向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6,354万元现金。 注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13,800万元,下降65.71%,主要是公司偿还了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注8:未分配利润期末比期初减少9,76.66万元,下降35.85%,主要是公司本期净利润亏损925.20万元。 (2)利润表
注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171.18万元,主要是公司应收款项增加而使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注2: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659.87万元,下降72.42%,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收购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时因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产生的收益813万元的影响。 注3: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23.47万元,下降54.52%,,主要是本期公司对外捐赠同比减少。 注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674.83万元,主要是受旅游大环境的影响,本公司独资子公司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五星级酒店)2014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了1,175万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12,417.15万元,主要原因是: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本期向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6,354万元现金; ②公司本期加大了福隆园地产项目开发力度,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注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9.469.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对桂林罗山湖体育休闲运动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桂林天之泰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加大了开发力度。 注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28,780.29万元,主要是公司银行借款同比增加。 2、关于出售零碎股事项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登记结算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历史上因权益分派等业务形成的零碎股122股,2014年9月5日公司收到出售零碎股款净所得857.95元,并将该款项列入公司“资本公积”科目。本报告期公司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增加857.95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事宜 2014年6月18日,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桂林市临桂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签署了《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出资协议》。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权;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本公司18%的股份作为出资参股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6.32%的股权。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暨复牌公告》。 本期末,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到位并注册设立,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本公司18%的股份作为出资参股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事宜,尚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会计准则,本公司于2014年7月开始实施。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
注:①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兴超大国际运输公司投资金额190,000元,占东兴超大国际运输公司总股本的1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因此,桂林旅游子公司对东兴超大国际运输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且不属于合营安排,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的规定处理。 ② 公司于2002年7月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所属的七星公园部分景点及象山景区象山景点合作建设项目,本公司初始投资金额为10,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40年。本公司不参与七星公园及象山公园其经营,按照投资期摊销初始投资成本。 (2)离职后福利计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就职工薪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定性分析,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公司 2014 年三季报暂无法披露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 (3)合并范围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比年初变化如下: ① 2014年1-9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情况:
②2014年1-9月新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情况:
(4)合营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营安排,对合并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本公司根据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调整相关会计报表列报项目,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6)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其他重要影响。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章熙骏(签名) 2014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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