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1月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843,792,982.335,190,849,885.85-6.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068,790,764.624,112,634,628.86-1.07%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67,015,273.04-16.13%1,673,414,719.742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518,175.89-134.55%26,679,811.88-4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051,697.00-153.20%8,381,825.39-76.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5,796,508.47-166.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92-132.74%0.0378-4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92-132.74%0.0378-4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6%减少0.69%0.65%减少0.6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6,807,616.70主要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595,106.66主要系重庆莱宝收到的研发补助915万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28,546.81 
减:所得税影响额850,673.4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682,610.28 
 合计18,297,986.4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67,17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84%147,108,12312,200,000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76%75,967,2080质押42,525,800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5%14,492,632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价值成长投资组合其他1.73%12,200,0000  
李国祥境内自然人1.01%7,160,4627,160,46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2%5,790,4670  
吉清境内自然人0.64%4,502,9714,502,971  
梁正境内自然人0.63%4,429,1524,429,152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0%3,528,8130  
申桂明境内自然人0.48%3,403,631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134,908,123人民币普通股134,908,123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75,967,208人民币普通股75,967,208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492,632人民币普通股14,492,63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价值成长投资组合12,200,000人民币普通股12,2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790,467人民币普通股5,790,467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28,813人民币普通股3,528,813
申桂明3,403,631人民币普通股3,403,6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823,440人民币普通股2,823,440
和丽华2,452,440人民币普通股2,452,4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444,736人民币普通股2,444,73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国祥、吉清、梁正构成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申桂明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3,403,631股;公司股东和丽华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2,444,736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与期初比较,本期末:

1、货币资金: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6,789.26万元,减少30.84%,主要是归还银行进口代付短融业务借款、支付现金股利、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金徕公司支付厂房建设工程款等综合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6,762.70万元,增加31.88%,主要是国内销售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增加影响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7,421.98万元,减少12.83%,主要是收回到期货款影响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77.57万元,增加190.71%,主要是重庆莱宝出口销售新增应收出口退税款影响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27.79万元、减少21.48%,主要是收到莱恒科技2013年度现金分红及本期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综合影响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53,238.73万元,增加50.76%,主要是重庆莱宝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厂房完工验收与部分设备验收结转固定资产影响所致。

7、在建工程: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7,761.75万元,减少33.34%,主要是重庆莱宝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厂房完工验收与部分设备验收结转固定资产、本期新采购待安装调试设备、金徕公司支付厂房建设工程款综合影响所致。

8、短期借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6,582.48万元、减少100.00%,是本期归还进口代付短期融资业务借款影响所致。

9、应付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698.40万元、增加32.08%,主要是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触控产品材料款增加影响所致。

10、预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7.95万元、减少29.98%,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预收电容式触摸屏模组货款减少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48.53万元、减少36.20%,主要是本期支付2013年度员工绩效薪酬影响所致。

12、应交税费: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859.33万元、减少84.48%,主要是本期支付重庆莱宝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尚未抵扣影响所致。

13、应付股利: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24.00万元、增加62.00%,主要是金徕公司2014年中期股利分红影响所致。

14、专项应付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813.94万元、增加10.79%,主要是本期金徕公司收到政府创新引导资金影响所致。

(二)与上年同期(2013年1-9月)比较,本期: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0,273.87万元、增加22.09%,主要是本期OGS产品、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及触摸屏面板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9,491.37万元、增加25.09%,主要是OGS产品、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相应增加销售成本及触摸屏面板销售收入减少相应减少销售成本综合影响所致。

3、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874.70万元、增加52.33%,主要是本期加大销售力度导致销售费用增加影响所致。

4、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097.72万元、增加20.41%,主要是本期新工艺研发、新产品研发及试制的费用增加及公司运营规模扩大相应增加运营管理费用综合影响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07.51万元、减少59.24%,主要是第三季度处置长期积压转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所致。

6、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42.50万元、增加84.55%,主要是重庆莱宝本期收到政府研发补助资金影响所致。

7、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09.38万元、减少72.88%,主要是本期公司利润下降相应减少计缴所得税及享受研发费用加抵扣除优惠同比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3,887.88万元,主要是本期归还进口代付短融业务的采购款、人工数量及成本同比大幅增加、金徕公司收到政府创新引导资金及搬迁补偿费同比大幅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3,984.41万元,主要是本期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大幅减少影响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22,458.06万元,主要是公司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近17亿元而本期没有影响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6.06万元,主要是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庆莱宝就购买第五代(G5)镀膜及光刻生产线设备事宜,于2013年1月7日与毕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总金额37.3亿日元。该合同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买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截至报告期末,重庆莱宝已按照合同约定向毕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累计支付37.15亿日元,合同执行情况正常。

2、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投资合同》,并于2012年12月11日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上述合同或协议书已经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金徕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金徕公司合计收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18,829.82万元,其中创新引导资金9,446.77万元、搬迁补偿款9,383.05万元。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买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2013年1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2012年7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9)2012年10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1)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何剑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6家认购对象。

(1)中国机电认购的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其他6家认购对象认购的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2006年12月20日

(2)2013年3月4日

(1)中国机电认购的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其他6家认购对象认购的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0%-5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03,325.87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651.7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3、随着募集资金陆续投入使用,2014年第4季度利息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4、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人力成本支出等运营管理成本大幅增加,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4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按照上述新会计准则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出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次修订稿)》全文于2014年8月23日刊载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按照上述新会计准则编制,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不存在因追加投资、处置投资等原因需要作出调整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充实规范了短期薪酬、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规定;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合并范围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重新按要求评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合营安排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对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程序与信息披露等。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租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部分生产设备的议案》

为优化整合公司的电容式触摸屏产业布局,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出租G-G结构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部分生产设备。

截止2014年6月30日,上述租用设备的固定资产净值为¥2,451,500.91元。租金按该批设备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净值、折旧年限10年(120个月)、残值率为5%、直线折旧法计算得出的设备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确定设备月租金22,103元、租赁期限2年、租金按月向莱宝光电支付。

该事项已经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经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鉴于莱宝光电租用的厂房将于2015年2月14日到期,同时考虑到有关触摸屏模组销售业务和在深圳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莱宝光电将在厂房租约到期后不再续约。为此,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将对莱宝光电有计划、逐步实施搬迁处理并变更注册地,包括莱宝光电的设备、人员、物料等将相应转移至公司光明工厂,莱宝光电的厂房装修、存货等将产生一定的损失,从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7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保 险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广 告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数 据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