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新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元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静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2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4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5,404,896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2014年9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31,436,390股,发行价格为9.51元/股,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49,960,068.9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3,627,443.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332,625.62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26日。 2、公司2014年2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5,000万美元,本公司占股为49%,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31号公告,该公司尚在设立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2其他 公司2013年10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霞客分公司的厂房土地与江苏格朗瑞科技有限公司、DARCET PET LED共同出资组建江阴达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股为40.62%,该公司尚在设立中。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4-04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五届第十二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重分类调整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14-04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冯东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 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4-04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4号),公司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投资者发行了共计131,436,390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本由853,133,610股增加至984,570,000股,董事会据此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2013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