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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炳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虞德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009,914,187.112,959,912,347.433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55,758,097.891,320,832,474.9848.07%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736,716,448.96-7.93%2,221,479,019.632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664,344.64-17.09%112,196,434.401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2,557,537.14-36.01%105,089,626.894.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6,321,554.07-65.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18.75%0.511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18.75%0.5110.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5%-1.40%7.42%-0.6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84,078.6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659,769.1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040,970.20 
减:所得税影响额-18,274.8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714.69 
合计7,106,807.5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93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30%59,279,85759,279,857  
郑炳旭境内自然人7.34%17,903,36017,903,360  
王永庆境内自然人6.75%16,471,36016,471,360质押13,600,000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4.29%10,471,583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3.42%8,333,3338,333,333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99%7,282,2697,282,269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国有法人2.99%7,282,2697,282,26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2.62%6,396,208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国有法人2.01%4,911,8064,911,80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94%4,720,74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471,583人民币普通股10,471,5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396,208人民币普通股6,396,20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720,741人民币普通股4,720,741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400,000人民币普通股4,4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9,679人民币普通股2,629,679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42,871人民币普通股1,842,8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707,217人民币普通股1,707,217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1,477,112人民币普通股1,477,1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418,350人民币普通股1,418,350
上海珑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332,339人民币普通股1,332,33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广业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股份75,33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88%。2、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郑炳旭、王永庆构成一致行动人。3、除上述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报表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952,962,533.09571,793,782.1966.66%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应收票据43,738,366.77169,777,234.70-74.24%票据结算支付增加;为增加流动资金票据提前贴现
预付账款65,870,697.8328,819,098.93128.57%子公司的业务规模的扩大,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121,578,336.2969,278,183.7775.49%工程项目支付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应收办公楼处置款
存货748,389,999.80365,645,914.24104.68%母公司部分工程项目结算滞后;子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在建工程193,493,821.2444,273,658.42337.04%报告期内购置办公楼及子公司部分施工设备未达到转固条件
长期待摊费用19,929,224.4615,088,166.5332.09%子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短期借款545,839,924.65366,264,020.0049.03%子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项目的前期投入增加了流动资金需求
应付票据62,972,974.0824,012,500.00162.25%报告期内使用票据结算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21,405,989.1938,640,273.18-44.60%上年末计提的年终绩效奖金在本年发放
递延所得税负债4,765,395.432,898,353.7664.42%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依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变成25%
其他非流动负债1,060,435.281,575,299.63-32.68%政府补助收入在递延资产寿命期间内进行分配
资本公积1,249,641,095.39690,626,254.8980.94%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带来的股票溢价
专项储备11,334,737.856,932,387.8463.50%因收入规模扩大计提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增加未使用完毕
少数股东权益351,754,688.53227,893,659.6654.35%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2、利润表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报表项目本期金额去年同期金额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管理费用209,250,439.02155,762,769.8334.34%子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财务费用43,471,265.4122,688,932.5391.60%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少及借款利息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18,981,571.1411,569,017.5064.07%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
投资收益154,698.0158,872.64162.77%报告期内收到分红较上年同期增加
营业外收入8,304,485.232,137,570.97288.50%子公司的财政返还增加
所得税费用47,240,472.9522,445,749.22110.47%利润总额增加以及部分子公司适用较高税率
少数股东损益47,339,492.7411,179,314.95323.46%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增加

3、现金流量表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报表项目本期金额去年同期金额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321,554.07-159,362,264.82-64.66%部分子公司的回款速度加快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321,972.32-177,675,216.0040.32%报告期内购置办公楼以及子公司购置施工设备,现金支出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4,359,768.32155,343,857.17340.55%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7月,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托克逊县新家园高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新家园”或“业主”)签订了《新疆托克逊县艾丁湖石灰石矿开采工程外包服务协议书》,该协议年均金额约为1.08亿元,合同工期10年。合同签订后,由于托克逊新家园未能按计划取得采矿证及完成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工作,导致艾丁湖石灰石矿尚未具备开工条件。为减少公司的窝工损失,公司与托克逊新家园签订了《新疆托克逊县艾丁湖石灰石矿开采工程外包服务补充协议书》,预计该补充协议总金额约为1.4亿元,合同工期为5年以上。自上述合同签订后,公司项目部人员一直在该项目现场组织施工工作。由于业主方面导致公司施工产量未达到原合同约定产量,且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共识。2014年3月,经过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为了防范项目经营风险进一步扩大,决定解除与托克逊新家园的合同关系。内容详见2014年3月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目前,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处理该项目工程款项的回收事宜。

2、2012年11月,公司与山西太钢鑫磊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太钢盂县石灰项目基建剥岩及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太钢盂县石灰项目采矿外委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1月13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太钢盂县石灰项目基建剥岩及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已于2013年8月25日完工,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完成收入6,195万元,应收账款为773.6万元;《太钢盂县石灰项目采矿外委工程施工合同》年均合同金额约为5,699.08万元,合同工期为10年,该项目于2013年8月26日正式开工,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完成营业收入为1,495万元,应收账款为758.4万元。

3、2013年7月,公司与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大石头露天煤矿剥离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约为10年,合同总金额约为30亿元,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12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该项目于2013年7月28日正式开工。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共计完成收入25,553.58万元,应收账款为10,002.43万元。

4、2013年9月,公司与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剥岩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工期为1080天,预计年均合同金额约为3-5亿元,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9月1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该项目于2013年11月18日正式开工后,基于原合同约定使用的大设备施工条件尚不成熟,经双方友好协商,暂时使用小设备进行施工,并于2014年5月1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年均金额预计为1.08亿元,内容详见5月20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完成收入4,397.1万元,应收账款为0。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广业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以及原高级管理人员傅建秋、郑永伟、李萍丰、张汉平、华立新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2年06月12日至2015年6月11日正常履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肖梅以及原高级管理人员傅建秋、郑永伟、李萍丰限售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2012年06月12日长期正常履行
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炳旭、副总经理王永庆;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广业公司、郑炳旭、王永庆向公司出具了《不同业竞争承诺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承诺函》,对公司承诺,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2012年06月12日长期正常履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及自然人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及其后的两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并向股东大会提交现金分红提案,在相关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2012年06月12日2015年(即完成公司2014年股利分配日止)正常履行
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炳旭、副总经理王永庆不单独或联合其他股东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关于购买租赁土地的提案,也不得在股东大会上对购买租赁土地议案投赞成票。2012年06月12日长期正常履行
广业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19日和2014年4月25日分别承诺:保证不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2014年03月19日承诺之日至定增完成之日止履行完毕
广业公司、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钢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4年09月19日2014年9月19日起36个月正常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00%3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6,398.8521,318.51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398.8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受国家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预计母公司全年经营业绩低于预期目标;但随着鞍钢爆破、涟邵建工等新增子公司的业绩增长,预计公司总体业绩保持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股票000601韶能股份228,800.00183,997 183,997 1,039,583.05217,116.4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开发行前持有
合计228,800.00183,997--183,997--1,039,583.05217,116.46----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生效。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具体如下表列示:

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占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10-100,000.00100,000.00
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南京东诺工业炸药高科技有限公司7.5-300,000.00300,000.00
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0-100,000.00100,000.0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安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2-9,000,000.009,000,000.00
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黑金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310,000.00310,000.00
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1,800,000.001,800,000.00
合计-- -11,610,000.0011,610,000.00

(2)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其他重大影响。

七、 其他

2014年9月29日,公司与铜川矿务局、铜川矿务局一五三厂管理层人员合资设立了铜川宏大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铜川宏大”)。铜川宏大的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其中宏大爆破和铜川矿务局一五三厂管理层分别以现金2,151.44万元和780万元出资,铜川矿务局以铜川矿务局一五三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568.56万元出资(含1.2万吨炸药产能)。宏大爆破占比61.47%,为控股股东。铜川宏大的主营业务是民爆产品工业乳化炸药的生产、销售、爆破技术服务、危险品的运输等,最终经营范围以新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6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于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马英华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志喜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6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下午14:30于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罗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6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3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 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05,091,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091,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非独立董事同意占比弃权占比
1.1.1选举刘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105,091,565100%
1.1.2选举郜洪青先生为非独立董事105,091,565100%
1.2独立董事同意占比弃权占比
1.2.1选举蔡美峰先生为独立董事105,091,565100%
1.2.2选举龚六堂先生为独立董事105,091,565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

1.1非独立董事同意占比弃权占比
1.1.1选举刘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660,920100%
1.1.2选举郜洪青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660,920100%
1.2独立董事同意占比弃权占比
1.2.1选举蔡美峰先生为独立董事2,660,920100%
1.2.2选举龚六堂先生为独立董事2,660,920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91,56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60,9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杨尹、闫瑞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6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 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变更前采用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具体如下表列示:

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占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10-100,000.00100,000.00
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南京东诺工业炸药高科技有限公司7.5-300,000.00300,000.00
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0-100,000.00100,000.0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安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2-9,000,000.009,000,000.00
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黑金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310,000.00310,000.00
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1,800,000.001,800,000.00
合计-- -11,610,000.0011,61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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