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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安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景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2,165,654,527.892,265,183,773.042,879,721,867.44-24.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22,021,565.76712,187,767.13879,280,474.09-6.51%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02,093,186.39增加了9.65个百分点568,021,464.47增加了2.34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567,236.00增加了82.71个百分点163,938,191.67增加了117.50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7,039,738.05增加了204.09个百分点164,586,225.98增加了1,096.87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633,843.52减少了95.5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增加了33.33个百分点0.34增加了36.00个百分点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增加了33.33百分点0.34增加了36.00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1%不适用22.15%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21,050.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9,125.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18,209.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2,100.36 
合计-648,034.3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9,521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有法人38.05%183,908,000183,908,000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55%80,005,41280,005,412质押80,005,412
冻结80,005,412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71%22,77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9%5,765,66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4%5,487,011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0.94%4,551,8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3%4,496,71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其他0.83%4,004,18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5%3,616,3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4%3,092,363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2,770,000人民币普通股22,77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5,765,668人民币普通股5,765,66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487,011人民币普通股5,487,011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4,551,823人民币普通股4,551,8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496,713人民币普通股4,496,71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4,004,184人民币普通股4,004,18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616,301人民币普通股3,616,3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3,092,363人民币普通股3,092,363
中信银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012,281人民币普通股3,012,281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010,761人民币普通股3,010,76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71,207,467.65817,848,783.32-91.29%主要为年初归还债务重组欠款
应收票据6,200,000.00350,000.001671.43%主要为2014年1-9月热电一厂收到资产处置款为银行承兑汇票形成
应收账款105,379,346.6274,691,578.1341.09%主要为收购的新能源公司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部分电费压后结算形成
预付账款20,503,392.877,374,946.12178.01%主要为热电二厂预付脱硫脱销工程款1260万元形成
其他应收款32,697,183.7458,778,001.82-44.37%主要为易县新能源收回河北电力投资持有的曲阳新能源欠款2500万元所致
存货31,456,115.1280,793,933.45-61.07%主要为非采暖期间,原煤库存量较采暖期时点下降
长期股权投资568,215,560.91434,337,961.2030.82%主要为按照权益法确认的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投资收益增加和2014年增加对其的投资款所致
固定资产净额1,134,899,158.06833,306,590.1436.19%主要为收购的沧州新能源当期投产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所致
在建工程23,341,859.31385,337,272.39-93.94%主要为收购的沧州新能源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产后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416,000,000.00196,000,000.00112.24%主要为公司本期新增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40,000,000.00-100.00%主要为本期沧州新能源归还建行应付票据
预收账款55,064,023.02179,665,291.21-69.35%主要为年初预收热费
应付账款147,619,664.58317,690,107.48-53.53%主要为沧州新能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光伏设备款及材料采购欠款
其他应付款193,025,723.22917,607,599.43-78.96%主要为年初归还债务重组欠款
长期借款275,000,000.0048,000,000.00472.92%主要为公司收购的新能源公司1-9月新增长期借款
财务费用29,114,167.3542,535,573.31-31.55%主要为公司债务重组后带息负债本金减少导致利息降低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7,276,913.94684,750.01962.71%主要为本年度会计估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增加,对于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127,564,659.7182,692,676.4554.26%主要为公司参股的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实现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337,462.6352,506,145.86-99.36%主要为公司去年1-9月收到政府给予拟关停企业热电一厂和三厂的补贴而本年1-9月无相同事项
营业外支出1,047,597.30376,374.89178.34%主要为控股子公司经开热电本期处理部分关停资产清理损失
利润总额164,044,634.9276,229,671.25115.20%主要是由于煤价降低使得公司热电业务利润增加、投资收益增加,同时,本期收购两个新能源公司新增部分利润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104,667.69857,386.94-87.79%主要是由于控股子公司经开热电上年1-9月关停收到政府专项补助而本年1-9月无相同事项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72,519,471.88870,986,178.44-45.75%主要是由于上年1-9月公司资金紧张,向供热公司收取大额预收热费;同时热电一厂关停,本年1-9月现金流减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362,780.2896,874,657.67-69.69%主要是去年1-9月易县新能源收到河北电力暂借款7000万元,本期已归还。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38,248,282.52451,975,790.64-25.16%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下降及热电一厂关停,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下降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903,208.7531,169,601.66-48.98%主要是由于去年1-9月易县新能源支付关联方资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700,000.0038,681,465.00-46.49%主要是本期收到此款项为热电一厂资产处置款,上年同期主要为热电四厂资产处置款。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处置价值不同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55,312,940.00221,134,000.00-74.99%主要是上年1-9月向参股公司增资较多而本年1-9月增资相对较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21,197,100.00 主要是本期公司支付收购新能源公司款项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10,000,000.0080,000,000.00662.50%主要是本期公司及收购的新能源公司增加长短期借款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86,948,635.8860,535,424.961530.37%主要为年初归还债务重组欠款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285,037.2612,945,618.2156.69%主要为新增借款产生的利息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42,515.30 主要为发行股份支付的费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以22,119.71万元收购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新能源”)100%股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沧州新能源工商登记变更已完成,易县新能源工商登记变更仍在进行中。

2、因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能按照与本公司签订的《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认购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所约定的股份,构成违约(详见2014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上海指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非公开发行认购事项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5)。公司为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于9月29日就该违约事项按照协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4)京仲案第1409号仲裁案受理通知》,正式受理公司仲裁申请。

3、2014年10月11日,经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的登记手续,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000000007942),公司由“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东方能源”,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58。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收购沧州新能源、易县新能源进展公告2014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2014-064
丰实基金仲裁事项公告2014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2014-061
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公告2014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2014-063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1、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中电投集团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年内,逐步注入河北区域具备条件的热电相关资产及其他优质资产。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2、实际控制人承诺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规范关联交易。3、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4、无偿划转间接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13年05月29日1、同业竞争承诺为非公开完成后3年内。2、独立性承诺为无偿划转完成后6个月内。3、限售承诺为无偿划转完成后12个月。同业竞争承诺正在履行中;独立性承诺、限售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非公开认购股份自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13年05月29日3年正在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8月13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机构银河证券、华夏基金、 银华基金、泰达宏利基金、平安资产、东吴基金、嘉实基金、中邮基金主要了解公司收购沧州、易县新能源情况;上半年经营情况;参控股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发展规划等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安建国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7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郭守国、张鸿德、韩放、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公司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收购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100%股权和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新能源”)100%股权工作已完成。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共计调增报告期期初资产总额614,538,094.40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447,445,387.44元,调增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7,092,706.96元(其中:调增资本公积150,000,000.00元,调增盈余公积1,709,270.7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5,383,436.26元)。调增2014年1-6月净利润26,385,601.17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385,601.17元。调增2013年1-9月净利润9,788,906.44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788,906.44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年初及上年数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年初及上年数事项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8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怀文明、王超、梁炜共计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公司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收购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100%股权和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新能源”)100%股权工作已基本完成。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共计调增报告期期初资产总额614,538,094.40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447,445,387.44元,调增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7,092,706.96元(其中:调增资本公积150,000,000.00元,调增盈余公积1,709,270.7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5,383,436.26元)。调增2014年1-6月净利润26,385,601.17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385,601.17元。调增2013年1-9月净利润9,788,906.44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788,906.44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年初及上年数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9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购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100%股权和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新能源”)100%股权工作已基本完成。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现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项目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共计调增报告期期初资产总额614,538,094.40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447,445,387.44元,调增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7,092,706.96元(其中:调增资本公积150,000,000.00元,调增盈余公积1,709,270.7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5,383,436.26元)。调增2014年1-6月净利润26,385,601.17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385,601.17元。调增2013年1-9月净利润9,788,906.44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788,906.44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年初及上年数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年初及上年数事项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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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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