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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传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国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205,362,659.282,311,218,506.3338.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55,495,634.121,365,930,051.956.56%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843,476,672.9557.08%2,413,934,425.0687.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591,199.44-37.13%57,778,486.89-18.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2,755,953.19-39.71%52,343,388.27-22.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5,246,325.79-41.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68.75%0.12-6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68.75%0.12-6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1.34%4.18%-1.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6,895.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52,58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014,758.06 
减:所得税影响额959,135.05 
合计5,435,098.6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7,09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夏传武境内自然人16.06%79,000,92059,250,690质押37,000,000
田昱境内自然人11.82%58,142,00057,942,000  
袁军境内自然人2.35%11,564,0000  
董海军境内自然人1.49%7,350,5206,262,890  
程利境内自然人0.95%4,687,8904,173,946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9%2,399,8860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6%2,255,9080  
李红彪境内自然人0.41%2,016,4000  
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纯熙3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41%2,007,4350  
陈新民境内自然人0.40%1,990,0001,652,5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夏传武19,750,230人民币普通股19,750,230
袁军11,564,000人民币普通股11,564,000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399,886人民币普通股2,399,886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255,908人民币普通股2,255,908
李红彪2,016,400人民币普通股2,016,400
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纯熙3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2,007,435人民币普通股2,007,435
上海金力方长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96,400人民币普通股1,796,400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789,000人民币普通股1,789,000
孙定勋1,593,300人民币普通股1,593,300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1,551,630人民币普通股1,551,63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夏传武先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808,590,543.57332,251,816.76143.37%主要是本报告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408,220,102.46306,768,103.0733.07%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51,268,192.665,060,163.16913.17%主要是预付材料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13,533,162.64-100.00%主要是计提保证金存款利息所致
其他应收款2,495,808.068,696,570.87-71.30%主要是应收的出口退税在报告期内已收到所致
存货432,361,557.71310,791,352.5739.12%主要是业务增加及产能扩大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157,280,294.41104,249,751.7050.87%主要是采购物料、固定资产增加引起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商誉10,096,224.64-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收购美国子公司Double Power,其商标所产生的商誉所致
短期借款1,054,197,183.36465,514,151.46126.46%主要是报告期内保证金质押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474,340,408.84273,696,105.2073.31%主要是采购物料、固定资产等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18,542,235.384,495,635.05312.45%主要是开发新客户及改善客户结算条件所致
应交税费19,620,221.4113,359,825.1646.86%主要是出口销售增加,根据免抵额所计提的应缴地方各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14,736,075.061,440,306.83923.12%主要是因保证金质押借款增加,所计提的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1,973,136.755,572,420.35-64.59%主要是工程尾款和保证金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8,000,000.00-100.00%主要是天津子公司2600万长期借款中900万在本报告期内已到期,余下的1700万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106,603.86-100.00%主要是新增销售未实现收益减少所致
股本491,981,000.00240,000,000.00104.9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2、2014年1-9月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同期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2,413,934,425.061,285,344,052.6787.80%主要是产品订单增加,销量增长致销售额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2,203,415,571.541,130,629,361.5794.88%主要是销售规模增长导致成本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5,822,365.361,730,676.93236.42%主要是营业税及按照增值税免抵额计提的地方各税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37,807,541.7614,340,044.24163.65%主要是加大市场业务推广及公司为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加的薪酬成本所致
管理费用81,615,506.2048,555,926.8068.09%主要是业务量增长,加强研发和企业管理所致
财务费用11,969,247.064,379,679.06173.29%主要是因借款增加,所计提的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5,770,172.112,713,861.74112.62%主要是业务增长,应收账款增加致使按制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6,792,058.204,414,787.5853.85%主要是因收到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397,824.53300,525.4032.38%主要是香港子公司清理客户收款尾差所致
3、2014年1-9月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同期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246,325.7977,822,537.27-41.86%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的薪酬成本增加、规模扩大导致的各项税费增加以及物料采购所预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806,557.08-197,822,690.7935.9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0,574,560.20119,740,608.23176.08%主要是报告期内向银行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及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收到激励对象的投资款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5,810,743.16-792,447.0031119.20%主要是现金等价物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9月10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七条SMT生产线,以从整体上充分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购买单位名称受托单位名称关联关系投资标的资金来源产品名称认购金额产品类型理财产品期限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预期收益
深圳市卓大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编号为M520039229的国内信用证收益权自有资金e+企业定期理财项目[SU20140070]50,000元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14日5.30%110.41元
深圳市卓大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编号为M270039291的国内信用证收益权自有资金e+企业定期理财项目[WH20140027]500,000元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09日5.20%722.22元

3、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2014年08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53
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4年10月0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5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60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田昱、夏传武、程利、董海军、袁军、魏代英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2008年03月28日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该承诺持续有效。报告期内,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其中:1、袁军于2012年8月离职,离职时间已满18个月,不再受该承诺限制,承诺履行完毕。2、程利于2013年10月离职,其所持公司股份受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限制。3、田昱于2013年7月26日因公司董事会换届,任期届满离任,其所持公司股份受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限制。
田昱、夏传武、程利、董海军、魏代英、胡爱武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在本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不从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也不从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2008年03月03日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有效。报告期内,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其中,田昱、程利离职已满半年,承诺履行完毕。

 刘宇宽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在本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不从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也不从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2008年03月28日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有效。报告期内,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夏传武、田昱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008年03月28日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该承诺持续有效。报告期内,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2014年3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先生,因此,田昱先生的该项承诺履行完毕,夏传武先生继续履行该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田昱、夏传武、王杏才、程文、李彤彤、程利、李超、董海军、魏代英、冯健、袁军、魏敢、陈新民、周诗红、周鲁平若税收主管部门对股份公司2005年1月1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期间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款进行追缴,将以现金方式,按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持股比例,全额承担股份上述期间应补交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2009年02月22日长期有效。报告期内,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夏传武夏传武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即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4年06月09日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12月9日报告期内,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20.00%2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7,16610,749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957.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但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传武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夏传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爱武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40号、39号、41号、37号等八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采用这些具体准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3、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涉及此项业务内容,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生效后,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40号、39号、41号、37号等八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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