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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01TitlePh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开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万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10,192,408,296.377,736,608,833.1631.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233,129,742.522,338,416,229.2781.03%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022,077,864.9324.30%2,892,485,724.9734.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602,673.8421.83%155,747,738.343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8,930,805.34166.36%100,272,942.4564.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7,957,726.10-81.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00%0.1918.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00%0.1918.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2%-0.75%4.88%-0.2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3,267.7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6,441,018.96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11,647,316.8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45,739.1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5,137,587.43 
减:所得税影响额3,035,628.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049,330.42 
合计55,474,795.8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涉及金额(元)原因
投资收益-6,104,025.79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清美通达锂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全部剩余股权,对原持有41%股权部分,在本次购买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产生差额-6,104,025.79元,计入投资收益;此项业务具有偶发性,符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定义。
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966,438.36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收益966,438.36元,计入投资收益,此项业务具有偶发性,符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定义。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4,196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28%168,893,40824,900,000质押106,300,000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鑫龙50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7.38%68,153,33368,153,333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64%52,107,083   
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93%36,330,00036,330,000  
汇添富基金-上海银行-添富-天堂硅谷-定增双喜盛世添富牛20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71%25,000,00025,000,000  
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5%23,559,613 质押2,700,00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其他1.73%16,000,00016,000,000  
深圳市殷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2%11,290,000 质押1,100,000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6%9,817,956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65%5,966,36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143,993,408人民币普通股143,993,408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52,107,083人民币普通股52,107,083
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23,559,613人民币普通股23,559,613
深圳市殷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290,000人民币普通股11,290,000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9,817,956人民币普通股9,817,956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966,366人民币普通股5,966,36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640,413人民币普通股5,640,41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4,744,489人民币普通股4,744,489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532,201人民币普通股3,532,201
高翔3,200,900人民币普通股3,200,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敏与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开华为夫妻关系;(2)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3)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本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股东深圳市殷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90,000股,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000,000股;股东高翔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5,200股,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165,7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81.22%,主要因为销售规模增长,收到的票据款相应增长;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92.49%,主要因为,一是公司家电拆解产能较上年增长两倍多,拆解台数增长较多,应收补贴款增加;二是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将其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并入报表导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32.16%,主要因为经营规模扩大,预付原料款增加;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42.79%,主要因为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及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应往来款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257.34%,主要因为本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6、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95.32%,主要因为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清美通达锂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剩余股权,使其成为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抵销导致;

7、工程物资较期初增加378.45%,主要因为公司新增园区建设,增加相应物资;

8、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58.31%,主要因为公司购入土地及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将其土地等无形资产期末余额并入报表导致;

9、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217.72%,主要因为开发项目增加;

10、商誉较期初增加743.54%,主要因为本期溢价收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新增商誉;

11、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505.02%,主要因为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其期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较大导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68.44%,主要因为本期预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增加;

13、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36.24%,主要因为本期支付已到期票据较多;

14、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1.01%,主要生产规模增长,采购增加,应付账款相应增加;

15、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66.94%,主要因为上期末预收客户的销售收入实现,预收账款冲回;

16、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60.3%,主要因为一是公司销售增加,相应税费增加;二是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其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大;

17、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2618.42%,主要因为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利息,债券利息按季计提,到年底支付;

18、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60.35%,主要因为本期合并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及公司扩大规模,应付相关工程款及设备款增加;

1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16.25%,主要因为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增加;

20、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00%,主要因为本期合并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其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大导致;

21、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143%,主要因为溢价增发新股;

22、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4.49%,主要因为电子废弃物业务及电池材料业务产能释放,使得公司经营规模扩大;

23、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37.31%,主要本期销售收入增长,销售成本同步增长;

24、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70.48%,主要因为当期应收款项金额较上期应收款项金额增长;

25、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69.25%,主要因为深圳市深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

26、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07.68%,主要因为非经常性损益支出增加;

27、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加560.53%,主要因为本期出口业务增加相应退税金额增加;

2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6.78%,主要生产规模大幅增长经营费用增长;

2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81.39%,主要因为一是公司家电拆解产能较上年增长两倍多,收购旧家电占用资金较多而国家补贴款回收的周期较长;二是公司电池材料生产规模扩大,而电池材料行业应收账款回收期普遍较长导致;

3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因为收到被投资公司现金股利;

31、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5713.25%,主要因为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收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及清美通达锂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股权;

32、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因为本期增发新股;

3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7.24%,主要因为子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资金额增加,筹资费用相应增加;

3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增加65.77%,主要因为生产经营规模增长,银行贷款规模增加;

3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去年同期减少138.77%,主要因为本期汇率变动,使汇兑损失同比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开华、王敏、周波、牟健、王健、彭本超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2010年01月22日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2014年05月29日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2014年05月29日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30.00%7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8,734.9624,499.57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411.5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014年,报废家电拆解量将大幅增长,其他新建项目部分进入投产阶段,同时,公司有效实施成本控制,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原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核算,并对合并报表期初数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被投资单位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深圳市深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核算。 -30,000,000.0030,000,000.00 
合计-- -30,000,000.0030,000,000.0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0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与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报废汽车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6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为了满足江西报废汽车公司发展需要,荆门格林美拟以现金19,000万元对江西报废汽车公司增资。

2、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增资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169584.96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6年11月22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7年7月31日止)。

三、增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权结构:荆门格林美持股70%,江西格林美持股30%。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回收与处置、机电设备回收与处置、各种零部件再制造、废钢回收与循环利用、各种再生资源购销业务、自用原料与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或凭许可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由于江西报废汽车公司发展需要,荆门格林美拟以现金19,000万元对江西报废汽车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江西报废汽车公司的注册资金变为20,000万元,其中荆门格林美持股比例为98.5%,江西格林美持股比例为1.5%。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对江西报废汽车公司增资,有利于满足江西报废汽车公司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展其现有业务,提升公司在报废汽车业务的综合实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9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对孙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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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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