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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4.04%,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原材料货款、工程款、职工薪酬及办事处备用金所致; 2.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0.83%,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及各办事处备用金增加所致; 3. 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71.3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且未到期支付所致; 4. 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2.2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预收款项结转当期营业收入所致; 5. 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53.1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将收到的政府补助按规定确认为本期营业外收入所致; 6. 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74.0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到的项目资金增加所致; 7. 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减少36.60%,系本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亏损,少数股东损益减少所致; 8.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4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3.94%,主要系本报告期业务减少所致; 9.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27%,主要系安装成本增加所致; 10.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3.63%,主要系报告期内人工成本、差旅费及办公费减少所致; 1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03.4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1.1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未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9.5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及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157.28%,主要系本报告期捐赠及其它支出增加所致; 1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16.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06.2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亏损,少数股东分担损失增加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1.7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3.8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7.4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偿还前期借款支付现金所致; 2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93%,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杜方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3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十点半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9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安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3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9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3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贯彻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列示未产生任何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八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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