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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4-047TitlePh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甲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朝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18,938,582,327.0818,865,018,116.0018,865,018,116.00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514,053,518.226,521,209,854.746,521,209,854.74-0.11%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20,248,435.05-2.74%4,961,668,876.18-11.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007,319.43-76.61%34,371,038.04-7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22,468.20-99.69%-15,437,324.42-115.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63,026,970.08-144.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83.33%0.04-7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83.33%0.04-7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0%-0.68%0.53%-1.6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1,923.3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6,987,851.8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5,869,417.8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170,398.3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233,333.33 
减:所得税影响额7,579,014.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18,881.03 
合计49,808,362.46--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6,26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1.46%593,483,083316,283,083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54%63,132,908  
诸葛华明境内自然人0.58%5,628,692  
葛国琴境内自然人0.27%2,613,247  
王占府境内自然人0.22%2,120,000  
秦剑飞境内自然人0.17%1,651,999  
周玲境内自然人0.12%1,170,742  
孙亚贤境内自然人0.11%1,059,738  
贺泽中境内自然人0.10%993,001  
申屠立峰境内自然人0.09%9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277,200,000人民币普通股277,200,000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63,132,908人民币普通股63,132,908
诸葛华明5,628,692人民币普通股5,628,692
葛国琴2,613,247人民币普通股2,613,247
王占府2,120,000人民币普通股2,120,000
秦剑飞1,651,999人民币普通股1,651,999
周玲1,170,742人民币普通股1,170,742
孙亚贤1,059,738人民币普通股1,059,738
贺泽中993,001人民币普通股993,001
申屠立峰9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前10名股东中,诸葛华明通过信用账户持有3,560,260股,葛国琴通过信用账户持有2,608,708股,贺泽中通过信用账户持有992,66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与年初相比减少440,218,707.51元,降幅32.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货款回收减少及年初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2.存货与年初相比增加了979,343,519.45 元,增幅34.65%,主要原因是受产品生产周期及交货期影响所致。

3.在建工程与年初相比增加了26,033,421.33元,增幅156.82%,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在建工程项目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致。

4.短期借款与年初相比减少100,000,000.00元,降幅50%,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了短期借款同时新增借款减少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与年初相比减少78,181,383.60元,降幅86.45%,主要原因是本期发放2013年末年终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与年初相比减少159,816,418.58元,主要原因是:①收入减少而使期末应交增值税及附加减少;②利润总额减少而使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与年初相比增加240,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借款所致。

8.长期借款与年初相比减少90,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借款240,000,000.00元;本期新增长期借款200,000,000.00元,偿还长期借款50,000,000.00元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与年初相比减少4,829,352.76元,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对欧元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与年初相比减少12,344,747.61元,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本期亏损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1,685,838.94元,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减少,应交税金减少所致。

12.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2,453,520.12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相应的利息支出减少同时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0,962,750.79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4.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762,980.98元,主要原因是权益法核算单位本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5.营业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9,516,881.39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下降所致。

16.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627,125.94元,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970,895.89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鞍山中油未决诉讼结案,冲回计提的预计负债所致。

18.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080,811.09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所致。

19.少数股东损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198,600.97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亏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178,218,440.70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及货款回收减少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5,043,531.70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工程投资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30,689,786.73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务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过户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公司已于2014年7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大连重工·起重账户上的167,901,933股股份无偿赠送给了《关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过户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大连重工·起重以外的其他股东。至此,大连重工·起重已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过户手续。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过户的公告2014年07月30日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1.关于重组新增股份持股锁定36个月的承诺;2.关于注入资产盈利实现的承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1年12月27日1.关于重组新增股份持股锁定36个月的承诺:限售期自2011年12月27日至2014年12月27日;2.关于注入资产盈利实现的承诺:2011年度至2013年度利润补偿期间标的资产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7,046万元、84,014万元、88,072万元,若标的资产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积数,低于所预测对应的标的资产同期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则由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向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5日内,本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该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补偿净利润差额。公司以1.00元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按下述公式计算应回购的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对应标的资产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对应标的资产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对应标的资产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向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回购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在利润补偿期限届满时,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
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11年12月27日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利润补偿追加承诺。2013年07月08日在利润补偿期限届满后,若该等应补偿股份因司法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形,大连重工?起重将按照以大连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的上述该应补偿股份的同等价值予以现金或其他等价资产进行补偿。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90.00%-6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445.3513,781.42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4,453.5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受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及合同价格下降影响,2014年业绩与上年相比大幅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调整事项报表科目影响金额是否影响净资产是否影响净利润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核算长期股权投资-55,888,000.00-55,888,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5,888,000.0055,888,000.00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单位:元

调整事项报表科目影响金额是否影响净资产是否影响净利润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将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月之后支付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列示应付职工薪酬-16,486,907.38-13,921,569.06
其他非流动负债16,486,907.3813,921,569.06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甲晶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4-04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该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2014 年1 月26 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5.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调整事项报表科目影响金额是否影响净资产是否影响净利润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核算长期股权投资-55,888,000.00-55,888,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5,888,000.0055,888,000.00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单位:元

调整事项报表科目影响金额是否影响净资产是否影响净利润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将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月之后支付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列示应付职工薪酬-16,486,907.38-13,921,569.06
其他非流动负债16,486,907.3813,921,569.06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合理和稳健的。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4-04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9份,公司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甲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4-05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学法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和文件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报告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与审阅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合理和稳健的。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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