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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4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0月3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30日-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下午15:00-10月3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学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4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95,98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146,173,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86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45,5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21,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6,029,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0 %;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8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6.7210%;反对1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6.5382 % ;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7408 %。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于修改《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6,012,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 %;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60,5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4.0987 %;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6.5382 % ;弃权58,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631 %。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关于修改《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同意146,054,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5 %;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2,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8395%;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6.5382 % ;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6223 %。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修改后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详见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淑芹、刘媛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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