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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4-092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淮矿物流信息披露问题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436号)。根据函件要求,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现对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截至9月12日的初步统计数据,淮矿物流债券净额约是161亿元,债务总额约是167亿元,目前,淮矿物流处于停产状态。请说明淮矿物流停产时间和原因,该信息是否需披露。

  (一)淮矿物流停产时间和原因

  淮矿物流自2014年9月5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其大部分生产经营已经无法正常进行,之后,全部工作进入非正常状态,随着公安、司法介入、司法审计开始后,其公司管理层、从事贸易的子、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和负责人就根据要求以配合调查、配合审计和债权清收为主。为保证资金收支的基本秩序,2014年9月24日,淮矿物流被要求申请开设资金专用账户,所有收入资金统一进入该账户,资金使用由省清债工作组(根据省政府9月15日专题会议纪要成立,涉密)等控制。2014年9月30日,淮矿物流董事会提出向法院提出依法重整申请,皖江物流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于9月30日和10月24日审议通过该事项。2014年10月1日起,除部分子分公司有少量业务继续开展外,淮矿物流已经处于停产状态。2014年10月2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淮矿物流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将全面接管淮矿物流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淮矿物流正式进入法定重整程序。

  (二)该信息是否需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信息需要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报告、披露。公司未及时进行报告、披露。

  二、2014 年4月公司已委派审计人员对淮矿物流进行审计,而公司在披露对西林钢铁的澄清公告(7月23日)、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8月1日)和半年报(8月16日)中均未对淮矿物流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提示。请说明前述审计人员的构成、工作机制和流程等相关情况,以及你公司董事会未及时获取审计进展情况的原因。

  (一)审计人员的构成

  组长:黄仁祝(公司职工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牛占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主审:张伟(公司监事、淮南矿业集团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室主任、副主任审计师)

  审计工作人员3人,主要从淮南矿业集团审计处和会计师事务所借用。

  (二)工作机制

  结合淮矿物流的企业特性,本次离任审计方案确定针对淮矿物流的业务控制和管理风险,基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评价和确认原董事长任职期间的企业发展、经营绩效、财务风险、资金安全、债权债务真实性等重大经营事项。利用风险导向模型对淮矿物流进行内、外风险评估,进而发现和揭示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中的风险点。

  本次审计实行主审负责制,审计人员只对主审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人员只服从主审的分工安排,审计组长、副组长只负责工作协调,不参与具体审计工作,审计过程执行严格的保密纪律。

  (三)工作流程

  本次离任审计由于情况复杂、难度极大,历时近五个月。根据工作记录,公司审计组对汪晓秀离任审计的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4月2-9日,公司召开党委会,决定对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原任董事长汪晓秀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公司抽调人员成立审计工作组。

  4月9日至4月30日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明确主审,完成审计预案;审计人员见面会,明确审计任务,强调审计工作纪律;赴淮矿物流召开淮矿物流现任领导班子见面会,送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审前调查,完成审计工作方案。

  5月5日-8月25日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审计组进驻淮矿物流现场,召开淮矿物流在淮公司领导班子及部门长见面会;依照审计方案调取淮矿物流各类文件、文书,财务凭证、合同文本、人力资源、工程等原始资料进行核对;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现场查看固定资产及生产运营情况;通过组织、纪律等各方面采取措施调查有关事实和证据。期间,赴淮矿物流福建、杭州、江苏、华东、武汉、上海、镇江等子、分公司现场,对有关情况和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8月25日-9月4日,主审整理材料,编写并完成报告初稿。

  9月4-5日,主审在淮南向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初稿内部通报并进行修订;向淮矿物流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获得通过。

  9月6日,审计组向皖江物流党委会汇报,并将审计报告初稿送达汪晓秀本人征求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未及时获取审计进展情况的原因

  本次对汪晓秀的离任审计,不同于正常、常规审计。由于执行了严格的保密纪律,审计报告初步结果形成以前,只有主审一人掌握全面情况,审计组长和作为审计组副组长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主要在审计过程中负责统筹协调物流公司各单位或部门向主审提供材料或配合主审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在审计结果确定前,即使是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作为审计组副组长也不掌握相关事项。在相关事项处于查证过程中,相关事项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没有也无法准确、完整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报告和披露,而且由于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在审计报告形成前相关信息未出现泄露和股价异常波动现象。因此,2014年9月6日前,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未获取审计报告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4-093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三季报

  事后审核意见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442号)。经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要求公司对以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公司以2014年9月30日董事会决议,同意物流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整为由,决定不再将淮矿物流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要求公司明确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具体日期及依据,并要求董事会和审计机构对公司上述行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该函件后,按照上交所要求即予以披露,并将于2014年11月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上交所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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