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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面做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 2014-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曾福斌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在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 具体来看,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配合做好《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基础法律法规。 二是认真落实《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规划意见》,做好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整合工作,推动构建8个子体系组成的资本市场法律实施规范体系。 三是努力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重视研究立法工作,在改革思路形成后,及时考虑如何归纳法律关系,如何安排权利义务,如何设计监管措施,如何落实法律责任。综合运用调研、座谈、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提升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加大内部立法审查工作力度。 四是及时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执行效果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组织修改完善。 邓舸说,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首先,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为基础,以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为支撑,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配套,以交易所、登记公司、行业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截至今年10月底,资本市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总数达586件。 其次,制定了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立法工作制度。先后出台了《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自2008年以来,所有规章项目内容都公开征求了意见。形成了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机制,自2008年以来,分五批合计清理、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158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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