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天兴仪表 公告编号:2014-066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份股权解除质押和冻结并办理新的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兴集团")关于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份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并办理新的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及冻结情况 天兴集团原质押给深圳市新怡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天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已解除质押。 天兴集团原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天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002,000股中的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已解除冻结。 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和解除冻结登记手续。 二、本次质押情况 天兴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2%)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股权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为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股权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天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9,002,000股中的88,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4%)被质押,其中64,0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3%)同时被冻结。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17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或"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061,证券简称:11超日债)于2014年5月30日起终止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 2014年10月25日,管理人发布《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1)。超日太阳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由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经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4年10月31日,管理人发布《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 2014年10月24日向上海一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14年10月29日,管理人收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 1-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以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恢复公司股票上市为目标,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为公司减负增效,提高盈利能力,使公司具备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未来的经营方案包括:剥离不良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经营效率;导入先进材料和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生产成本控制,提升利润空间;调整产业结构,适时注入资产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股票简称:茂业物流 股票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4-67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通过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60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即: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行政许可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茂业物流"、代码"000889")自2014年11月5日开市起复牌。 本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有关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有关核准文件后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4-03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 岛")于2014年11月4日接到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控股")通知:富安控股于2014年11月3日将其质押给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000万股海南椰岛无限售流通股部分赎回并办理了解除股票质押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500万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1.1%。至此,富安控股质押给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海南椰岛2000万股股票已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4--05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汤靖瑧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汤靖瑧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汤靖瑧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汤靖瑧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4-061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黑牛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的议案》,决议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牛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注销黑牛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的公告》(编号:2014-042)。 近日,黑牛食品(成都)有限公司收到成都市双流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工商注销手续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