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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5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冯梅女士由于误操作,于2014年11月3日卖出公司股票同时又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冯梅女士于2014年11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901,637股,成交均价为5.043元/股,同日,因操作失误又买入公司股票50,000股,成交均价为5.040元/股。上述交易完成后,冯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54,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冯梅女士此次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董事会核查了冯梅女士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冯梅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同时,冯梅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之规定,没收冯梅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50元。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5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中标项目概况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发布了"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以下简称"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通知,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该项目C13标段拟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招标结果公示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 公示媒体: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 2、 招标人、项目名称及工程内容: (1)招标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土建工程C13标段 (3)项目地点:四川省阿坝州境内 (4)建设模式:传统施工 (5)计划工期:48个月 3、 拟中标金额:477,684,529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中标的项目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18%。若公司能最终中标并顺利实施该项目,预计将对公司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示期: 此次招标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11日)。由于目前尚处于公示期,本公司能否获得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合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中标金额、项目履行条款等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最终中标结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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