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4-43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债券付息日:2014年11月12日。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发行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1月12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2双良节 (三)债券代码:122204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 年(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固定不变。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剩余期限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 个基点为0.01%。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8%,每手"12双良节"(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8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1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二)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三)本次兑息日:2014年11月1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1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双良节"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双良节"的合格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西利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志强 联系人:王晓松 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邮政编码:214444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栋22楼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米晶晶、石芳 联系电话:021-68498580 邮政编码:2001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