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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4-35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14年11月3日采用通讯传真的方式举行。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12人。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丛红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

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哈尔滨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4-36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201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1月3日下午3:00,在瓦轴集团公司309会议室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5人。

4、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兴海主持,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

(1)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哈尔滨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议决议;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1月4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4-37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资产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下属的沈阳经销处及哈尔滨经销处房屋。

本次出售的资产产权明晰,实施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分别以不低于1956.21万元及665.50万元的交易底价,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下属沈阳经销处及哈尔滨经销处房屋。

上述资产系公司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且不存在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情形,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公司未知公司关联人是否会作为本次资产出售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的受让方,若挂牌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业务。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了瓦轴股份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公司可以清理闲置的固定资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出售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且公司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出售价格定价合理、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出售完成,获取的收益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资产出售采用的是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交易受让方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未签署转让协议及转让意向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沈阳经销处房屋:该房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52号,建筑面积1185.58平方米,评估值为1956.21万元。

(2)哈尔滨经销处房屋:该房屋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南石道街155号,建筑面积811.58平方米,评估值为665.50万元。

2、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房产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400号),主要评估内容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

(2)评估方法:市场法

(3)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A-BD=C/A*100
沈阳经销处房屋1,625,101.6319,562,100.0017,936,998.371,103.75
哈尔滨销售经销处房屋511,644.586,655,000.006,143,355.421,200.71

(4)评估过程: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①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②资产核实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设计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③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司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④内部审核并出具报告

根据我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报告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5)评估增值情况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合计账面价值为213.67万元,评估值为2621.71万元,增值额为2408.04万元,增值率为1126.96%。

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价格以不低于两处房屋资产评估价1956.21万元及665.50万元为交易底价,具体交易价格以受让方摘牌价为最终交易价格。

4、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情况

本次资产将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完成交易手续。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5、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出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旨在清理公司闲置资产。

由于本次资产出售采取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交易符合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发展。

本次资产出售获取的收益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按交易低价成交,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预计增加本公司收益约2408.04万元,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书。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4-38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1)截止2014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集团309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

1.1 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1.2 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哈尔滨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司于2014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资产的公告》。

上述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309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6

2、投票简称:“瓦轴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瓦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列表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100.00
议案1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哈尔滨经销处房屋的议案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

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互联网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4、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投资证券部

联系人:柯馨 庄金玲

电话:0411-39116731、39116732

传真:0411-39116738

邮编:1630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表决方式以“√”填写,凡不填或多填均为无效,视作弃权处理。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   
1.1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1.2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哈尔滨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生效,至上述会议完毕之日失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特此通知。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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