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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13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06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1月05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06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人,代表股份105,875,254股,占公司总股本股584,114,260的18.1258%。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6,583,266股,占公司总股本584,114,260股的16.5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9,291,988股,占公司总股本584,114,260股的1.5908%。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臧海娜律师、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1亿元对高阳捷迅增资用于投资综合卡兑换平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1亿元2012年募集资金对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开展综合卡兑换平台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高阳捷迅注册资本增加至11,352.8125万元,公司持有高阳捷迅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105,110,7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2779%;反对651,69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6155%;弃权112,8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51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52%,反对65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7%,弃权11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0%。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1.5亿元在义乌投资建设大唐高鸿电子信息产业园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浙江义乌建设大唐高鸿电子信息产业园,计划总投资额29151万元,其中公司拟变更1.5亿元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企业信息化系列产品研发升级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此项目,剩余14,151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表决结果:同意105,110,7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2779%;反对651,69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6155%;弃权112,8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51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52%,反对65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7%,弃权11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臧海娜、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0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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