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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 2014-49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陕西省宝鸡市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天夫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邓争艳律师、丁少波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
上述第1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邓争艳律师、丁少波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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