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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接到公司工会通知,公司工会日前组织全体职工代表进行民主选举,经选举,许加君先生作为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职时间和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许加君先生简历 许加君:男,1967年1月出生,本科。曾先后任职于浙江九洲制药厂生产部、九洲药业销售部等单位,现担任本公司生产运营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选举董、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告2014-012),由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地点: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2014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是:
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司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0日,截止2014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②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③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2日(9: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投资证券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工业区)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林辉潞、钟熙、洪文 电话:0576-88706789 传真:0576-88706788 3、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邮编:318000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会议第1、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委托人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A、 采用填写票数方式表决 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所持表决权票数全部集中或分散投向任何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但在对董事会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三个类别进行投票时,每个类别中所投出的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其在该类别中所拥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 股东拥有的选举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6; 股东拥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3; 股东拥有的选举监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2。 B、 采用打“√”方式表决 如股东在累积投票栏内对候选人直接打“√”,则表示在对应的选举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监事的类别中,该股东将所拥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总票数平均分配给打“√”的候选人。 (2)委托人对第3、4、5、6项议案投票时,需在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一个划“√”确认;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15个(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不含议案组,但含有累积投票议案) 一、投票指令信息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投资者对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申报,则以99.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仍需另行表决。
注: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不适用一次性表决方法。 2、分项表决方法:
三、申报股数说明 (一)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适用第1、2项议案) 股东在输入“申报股数”时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表决权票数。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1、每位股东持有的选举相关候选人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人数之积。 2、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3、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所持表决权票数全部集中或分散投向任何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但在对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三个类别进行投票时,每个类别中所投出的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其在该类别中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某股东持有100股股份,本次选举独立董事为3名,则股东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00票(即100股*3=300票)。股东可以将300票平均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300票全部投给其中一位或几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该股东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300票。 (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适用第3、4、5、6项议案)
四、投票举例 (一)累积投票制议案投票举例(适用第1、2项议案) 1、如某股东持有100股股份,希望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差异性投票:
2、如某股东持有100股股份,希望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平均投票:
3、如某股东持有100股股份,希望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平均但非满额投票:
(二)非累积投票制议案投票举例(适用第3、4、5、6项议案) 1、如某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非累积投票制议案投 同意 票:
2、如某股东对第3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投 同意 票:
3、如某股东对第3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投 反对 票:
4、如某股东对第3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投 弃权 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可直接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也可以对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申报,表决可以按照任意次序,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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