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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2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郭守国、张鸿德、韩放、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武川县风电开发项目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为稳固和扩大清洁能源产业,将清洁能源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武川县风电开发项目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武川风电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该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文件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支持性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3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武川风电项目

  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文件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支持性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即使能够获得政府批准文件,项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意向概述

  (1)投资意向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武川县风电开发项目框架协议书》。武川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川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和哈拉合少乡约153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风电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为40万KW,预计总投资30亿元。第一期风力发电建设项目10万KW,投资7.5亿元,拟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于2016年10月投产。按上述进度和投资规模,以后每年建设10万KW。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该协议已经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因本次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文件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支持性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与武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武川县风电开发项目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和哈拉合少乡范围内建设风力发电项目,用地范围用北京54坐标系表示,具体坐标位置如下:

  1、(横坐标19483000,纵坐标4550000)

  2、(横坐标19483000,纵坐标4541000)

  3、(横坐标19500000,纵坐标4541000)

  4、(横坐标19500000,纵坐标4550000)

  (二)乙方在该项目中建设升压站、办公区、生活区和风电基座等永久性占用的土地,须经法定程序在项目投资前依法征用后,转用报批评估地价,确定土地出让总价款,由土地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依规以有偿出让的方式出让。

  (三)项目建设规模

  风电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为40万KW,预计总投资30亿元。第一期风力发电建设项目10万KW,投资7.5亿元,拟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于2016年10月投产。按上述进度和投资规模,以后每年建设10万KW 。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风资源资料的知情权,并负有保密责任。

  2、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

  3、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交通、用水、用电等事宜;协调与风电场所辖区域周边群众的关系。

  4、在乙方能按照投资开发的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该宗风场用地和风场开发权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给予乙方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

  5、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风电产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武川县153平方公里区域的风电项目开发权。

  2、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各项内容,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土地资源。

  3、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取得市发改委资源配置文件,如未取得资源配置文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在取得资源配置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武川县注册项目公司,设立财务机构;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一期10万KW风电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保证金在项目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动工)退还30%,建成后退还70%。

  5、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施工进度及项目进程。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他人(包括项目开发过程中和项目投产运营后),也不得将本项目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变卖。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不按协议约定推进工程、不按规定期限足额支付各种费用、将本项目转让以及其他违反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项目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次项目投资主要为稳固和扩大公司清洁能源产业,将清洁能源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项目建设资金初步计划由公司自筹。

  2、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即使能够获得政府批准文件,项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项目投资存在上述不确定性,尚无法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在具备条件及取得相关支持文件后,及时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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