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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三层 307 会议室。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共5人,代表股份数1,841,140,817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54.6816% 。
(三)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1. 召开方式: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2. 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 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何文玉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刘义先生、监事薛建明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川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的业务提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A股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需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洪律师、张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王建保为会议的监票员。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三层307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到会监事推举赵崇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刘义先生辞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薛建明先生辞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并且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赵崇捷先生、宋忆宁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全体监事经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选举赵崇捷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其本届任期至本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1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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